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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1月 14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2)。公司股东乐旻女士因个人资金需要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3月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120,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今日收到乐旻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根据乐旻女士的减持计划,其减持股份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 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

  二、相关风险提示

  1、乐旻女士本次减持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股份减持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乐旻女士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变为4.86%,乐旻女士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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