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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32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依法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的配股发行证券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公司已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报告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修订,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证券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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