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下午2:3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9:15-15:00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茂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9,282,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1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9,480,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75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02,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22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1,415,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议案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为:268,606,22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9%;652,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3%;23,8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50,738,9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48%;652,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9%;23,800股弃权。
2、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为:268,608,82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9%;673,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1%;1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50,741,5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99%;673,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9%;100股弃权。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268,098,52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4%;1,130,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8%;53,5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50,231,2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74%;1,130,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86%;53,500股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为:268,568,62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9%;680,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33,6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50,701,3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 680,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33,600股弃权。
5、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为:268,608,32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7%;627,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0%;46,8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50,741,0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89%; 627,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01%;46,800股弃权。
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为:267,920,3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2%;1,328,53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4%;33,5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50,053,1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09%;1,328,53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39%;33,500股弃权。
7、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268,568,92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0%;638,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9%;75,5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50,701,6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23%;638,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09%;75,500股弃权。
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表决结果为:268,587,62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0%;613,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8%;81,3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50,720,3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86%;613,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2%;81,300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张潆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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