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发行数量:421,585,160股

  ● 发行价格:人民币5.93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  本次发行情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 2020年3月6日,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运通”或“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04、临2020-005);

  2、 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10);

  3、 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25、临2020-026);

  4、 2020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34、临2020-035);

  5、 2020年9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次发行(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53);

  6、 2020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7号)(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54)。

  (二) 本次发行情况

  1、 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 发行数量:421,585,160股

  4、 发行价格:5.93元/股

  5、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99,999,998.80元

  6、 发行费用:人民币9,926,023.77元

  7、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90,073,975.03元

  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三)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验资情况

  2021年1月5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93号):“截至2021年1月5日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最终收到获配成功的投资者认购京运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金额为人民币2,499,999,998.80元。”

  2021年1月6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544号):“截至2021年1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特定投资者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2,499,999,998.80元,实收金额人民币2,491,499,998.8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8,500,000.00元),上述款项2,491,499,998.80元已于2021年1月5日通过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8,018,867.95元(不含增值税)、律师费用1,037,735.86元(不含增值税)、会计师费471,698.11元(不含增值税)、股权登记费用397,721.85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0,073,975.03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21,585,160.00元,余额2,068,488,815.03元转入资本公积。”

  2、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1年1月2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

  (1)京运通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2)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向中国证监会已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中国证监会批复、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涉及的法律文书真实、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到位。

  二、 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二) 发行对象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7、李光良

  

  8、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UBS AG

  

  11、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2、卢源

  

  1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王敏文

  

  15、王萍

  

  16、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价值基金、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3号私募基金)

  

  17、武汉华实浩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宁波市浪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9、王武

  

  20、湖南湘投军融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三)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上述发行对象不存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接受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接受其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四)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为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其控股子公司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与公司存在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MWp光伏电站项目售后回租融资业务:于2019年10月14日放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放款金额54,000.00万元,未偿本金余额47,132.27万元;

  2、宁夏银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50MWp光伏电站项目售后回租融资业务:于2020年7月31日放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放款金额24,500.00万元,未偿本金余额24,043.74万元;

  3、前郭县一明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MWp光伏电站项目售后回租融资业务:于2020年7月31日放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放款金额14,500.00万元,未偿本金余额14,229.96万元;

  经核查,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且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自有资金承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三、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注:表格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的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股份登记日2021年1月20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注: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转融通业务,通过证券交易所平台出借京运通股份19,900,000股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该出借股份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详见京运通公告临2021-004)。

  表格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的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 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冯焕培和范朝霞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21,585,16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二)对公司章程、股东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乌海10GW高效单晶硅棒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拓展单晶产品领域业务规模,夯实公司光伏领域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伴随着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将得到加强,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水平将得到提高,能够有效巩固公司市场地位,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五)本次发行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同业竞争。

  五、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项目保荐代表人:蔡明、侯海涛

  电话:021-33388617

  传真:021-33389700

  (二) 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赵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经办律师:范瑞林、李梦

  电话:010-58091000

  传真:010-58091100

  (三) 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邱靖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汪吉军、崔懰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联系传真:010-88018737

  六、 备查文件

  (一)审计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的合规性意见;

  (三)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登记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托管证明;

  (五)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1-013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使公司总股本由1,993,017,701元增加到2,414,602,861元(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运通达兴”)、冯焕培先生未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从而使其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585,160股,总股本由1,993,017,701元增加到2,414,602,861元。京运通达兴、冯焕培先生未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从而使其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注:京运通达兴参与转融通业务,通过证券交易所平台出借公司股份19,900,000股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该出借股份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04)。

  表格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的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京运通

  股票代码:6019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33幢B栋5层51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冯焕培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因京运通非公开发行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京运通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京运通达兴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33幢B栋5层515室

  法定代表人:吕健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8046756XW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9月25日

  营业期限:2008年9月25日至2028年9月24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数据处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中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京运通达兴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冯震坤,男,汉族,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住地为北京市朝阳区,现任京运通达兴执行董事,任京运通董事、副总经理,任京运通部分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任北京彩虹蔓樾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任星空电讯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吕健强,男,汉族,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住地为北京市大兴区,现任京运通达兴经理。

  范朝霞,女,汉族,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住地为北京市朝阳区,现任京运通达兴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冯焕培

  冯焕培持有京运通达兴94.67%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京运通达兴与冯焕培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冯焕培,男,汉族,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住地为北京市朝阳区,现任京运通董事长、总经理,任京运通部分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任山东晶导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无锡盛利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任北京融和晟源售电有限公司董事、任北京苏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的5%及以上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京运通达兴及其一致行动人冯焕培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关系如下:

  

  注:京运通达兴参与转融通业务,通过证券交易所平台出借京运通股份19,900,000股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该出借股份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详见京运通公告临2021-00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关系如下:

  

  冯焕培和范朝霞系夫妻,为京运通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京运通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上市公司向21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421,585,160股普通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5.15%,稀释比例为9.55%,减少超过5%以上。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继续减少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京运通达兴持有京运通680,100,000股股份,占京运通股份总数的34.12%(详见本节“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京运通股份权利受限情况”),冯焕培先生直接持有京运通409,998,668股股份,占京运通股份总数的20.57%,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京运通达兴及冯焕培先生合计持有京运通54.70%股份。

  (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被动稀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27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向21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1,585,160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月20日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414,602,86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45.15%。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数量和比例如下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京运通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京运通达兴参与转融通业务,通过证券交易所平台出借京运通股份19,900,000股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该出借股份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详见京运通公告临2021-004)。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吕健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冯焕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京运通达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冯焕培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京运通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吕健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冯焕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吕健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冯焕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