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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21-007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01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原因,出席会议的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会。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乃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平浩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1项议案需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王思晔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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