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新华国际酒店(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古中市街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志勇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陈云华先生、罗军先生及张鹏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监事唐雄兴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游祖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四川文轩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采购产品及互联网店铺合作的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文轩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购出版物的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以上议案均为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四川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仇光莉、张月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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