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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27           证券简称:中科软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引起的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披露了《中科软持股5%以上股东转让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为:公司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计划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潜在国有股东转让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3%的股份。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尚需转让双方签署转让协议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收到海淀国投《关于拟协议转让部分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海淀区国资中心”)《关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部分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海淀国投与海淀区国资中心已于2021年1月2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11013%的股份协议转让给海淀区国资中心,转让价格为34.99200001元/股,转让价款合计1,500,000,000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1、转让方

  

  2、受让方

  

  海淀国投为海淀区国资中心的全资下属企业,其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股份转让在同一控制人内部进行。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转让方: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标的股份

  转让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受让方转让的中科软42,866,94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中科软总股本的10.11013%。

  3、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在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规定的前提下,转让方、受让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34.99200001元/股,转让价款共计1,500,000,000元。

  (2)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在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登记完成后3日内,完成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4、标的股份的交割

  (1)标的股份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为交割日。自股份完成交割之日起,标的股份相应权利及义务完全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独立行使并承担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及义务。

  (2)股份过户所需的费用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或适用的规则各自承担。

  5、生效条件

  (1)股份转让协议经转让方或其授权代表(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授权代表的授权书作为股份转让协议附件)签署,并经受让方授权代表(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授权代表的授权书作为股份转让协议附件)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2)转让方和受让方内部、外部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本次股份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管部门针对此事项的批复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在所列的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起生效。

  双方应在各自能力范围内促成上述先决条件实现。

  6、签订日期

  2021 年 1 月21日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

  2、上述事项涉及的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淀国投》、《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淀区国资中心》。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海淀国投与海淀区国资中心分别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进展的告知函;

  (二)经转让双方签署的中科软股份转让协议;

  (三)经转让双方签署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科软

  股票代码:6039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特别提示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行为已取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批复。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所涉及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淀区国资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等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海淀区国资中心全资下属企业,与海淀区国资中心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人基础信息如下:

  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

  法定代表人:刘卫亚

  成立日期:2009年6月29日

  本次权益变动后,海淀区国资中心将持有中科软10.11013%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优化国有资产资源配置,促进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实现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权益的保值增值,海淀国投将协议转让持有的中科软股份至海淀区国资中心。

  本次转让完成后,海淀国投仍直接持有中科软4.90238%的股份﹔海淀区国资中心持有中科软10.11013%的股份。海淀国投为海淀区国资中心的全资下属企业,其实际控制人均为海淀区国资委,本次股份转让在同一控制人内部进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1、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相关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中科软42,866,941股(占中科软总股本的 10.11013%)转让给海淀区国资中心,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无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拥有的中科软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海淀国投直接持有中科软股份合计63,653,040股,占中科软总股本的 15.0125%;海淀区国资中心不持有中科软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海淀国投直接持有中科软股份20,786,099股,占中科软总股本的4.90238%;海淀区国资中心持有中科软股份 42,866,941 股,占中科软总股本的10.11013%;海淀国投、海淀区国资中心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海淀国投和海淀区国资中心通过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海淀国投本次将持有的上市公司中科软 42,866,941股(占中科软总股本的10.11013%)以 1,500,000,000元对价转让给海淀区国资中心。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核心内容

  1、签署主体:

  转让方: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在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规定的前提下,转让方、受让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34.99200001】元/股,转让价款共计【1,500,000,000】元。

  (2)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在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登记完成后3日内,完成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3、标的股份的交割

  (1)标的股份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为交割日。自股份完成交割之日起,标的股份相应权利及义务完全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独立行使并承担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及义务。

  (2)股份过户所需的费用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或适用的规则各自承担。

  4、生效条件

  (1)本协议经转让方或其授权代表(若由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的,授权代表的授权书作为本协议附件)签署,并经受让方授权代表(若由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的,授权代表的授权书作为本协议附件)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2)转让方和受让方内部、外部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本次股份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管部门针对此事项的批复文件)。

  5、签订日期

  2021 年 1 月21日

  (二)股份性质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后股权均为国有股,性质未发生变化。

  四、权益变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转让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和权属争议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转让股份不存在以上安排。

  六、本次股份转让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一)已履行的程序

  本次中科软股权转让已取得海淀区国资委批复同意。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 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海淀区国资中心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2021年 1月 22 日

  第八节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2021年 1 月 22日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股份转让协议》;

  5、海淀区国资委批复文件。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科软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1 年 1 月 22日

  一致行动人名称(盖章):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1 年 1 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签字:

  日期:2021年1月22日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科软

  股票代码:6039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闵航路3号院5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特别提示

  一、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本次权益变动行为已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批复。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所涉及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海淀区国资委,实际控制人为海淀区国资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等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海淀区国资中心将持有中科软10.11013%的股份。海淀区国资中心为海淀国投上级公司,与海淀国投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人基础信息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 为优化国有资产资源配置,促进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实现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权益的保值增值,海淀国投将协议转让持有的中科软股份至海淀区国资中心。

  2. 本次转让完成后,海淀国投仍直接持有中科软4.90238%的股份﹔海淀区国资中心持有中科软10.11013%的股份。海淀国投为海淀区国资中心的全资下属企业,其实际控制人均为海淀区国资委,本次股份转让在同一控制人内部进行。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1.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相关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即,海淀区国资中心)受让海淀国投持有的中科软42,866,941股(占中科软总股本的10.11013%),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无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拥有的中科软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海淀区国资中心不持有中科软股票;海淀国投直接持有中科软股份合计63,653,040股,占中科软总股本的15.012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海淀区国资中心持有中科软股份42,866,941股,占中科软总股本的10.11013%;海淀国投直接持有中科软股份20,786,099股,占中科软总股本的4.90238%;海淀国投、海淀区国资中心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海淀国投和海淀区国资中心通过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海淀国投本次将持有的上市公司中科软42,866,941股(占中科软总股本的10.11013%)以1,500,000,000.00元对价转让给海淀区国资中心。

  三、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 股份转让协议核心内容

  1. 签署主体:

  转让方: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在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规定的前提下,转让方、受让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34.99200001】元/股,转让价款共计【1,500,000,000】元;

  (2)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在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登记完成后3日内,完成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3. 标的股份的交割

  (1)标的股份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为交割日。自股份完成交割之日起,标的股份相应权利及义务完全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独立行使并承担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及义务;

  (2)股份过户所需的费用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或适用的规则各自承担。

  海淀国投将其持有的中科软42,866,941股股份,占中科软总股本的 10.11013%转让海淀区国资中心,转让价格为34.99200001元/股,转让价款为 1,500,000,000元。

  4. 生效条件

  (1) 本协议经转让方或其授权代表(若由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的,授权代表的授权书作为本协议附件)签署,并经受让方授权代表(若由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的,授权代表的授权书作为本协议附件)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2) 转让方和受让方内部、外部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本次股份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管部门针对此事项的批复文件)。

  5. 签订日期:2021年1月21日

  (二) 股份性质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后股权均为国有股,性质未发生变化。

  四、 权益变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转让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和权属争议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转让股份不存在以上安排。

  六、 本次股份转让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一) 已履行的程序

  中科软股权转让已取得海淀区国资委批复同意。

  (二) 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海淀国投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2021年1月22日

  第八节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2021年1月22日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 《股份转让协议》;

  5. 海淀区国资委批复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科软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1年1月22日

  一致行动人名称(盖章):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1年1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签字:

  日期:2021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27          证券简称:中科软         公告编号:2021-004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原职工代表监事张天伴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披露的《中科软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天伴女士辞职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选举张正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22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正: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1月出生,博士,教授级高工。2007年加入公司,历任项目经理,金融保险本部副总经理,2013年至今担任公司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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