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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各方对合作方式、投资内容达成了初步意向,但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2、 本协议涉及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模、投资金额等各项数据均为协议各方基于目前情况拟定的初步规划数据,尚需进一步的可行性论证和规划,最终实际装机规模和投资额具有不确定性。

  3、 本协议项下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自筹资金,考虑项目实 施过程中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情况,后续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投资建设可能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

  4、 本项目建设尚需取得项目备案、建设用地指标、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未来受宏观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合作方情况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不排除未能达到预期投资目标的可能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约定的2GW光伏电站项目分四期实施,2025年前全容量竣工投产后,年电费收益约8.28亿元。鉴于项目总体周期较长,项目建设及运营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本次投资由公司与华能江西共同设立项目公司来实施,关于项目公司的具体合作方式和股权结构尚未确定,故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一、 投资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1月21日,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科技”)与华能江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江西”)、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丰城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同签署《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晶科科技与华能江西拟共同在江西省丰城市投资开发丰城2GW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约人民币88亿元。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华能江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5,340.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建林

  成立日期:2013年7月8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699号聚仁总部经济园2#楼-1612室

  经营范围:电力的生产和供应;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配电网的投资、建设、运营、检修;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售电业务;电力购销;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国际”)持有华能江西100%股权,华能国际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

  性质:市级人民政府

  上述合作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签订协议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

  乙方:华能江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乙方和丙方在甲方辖区内成立外商投资公司华能晶科丰光有限责任公司(具体以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在甲方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投资开发、建设并运营2GW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发电约20亿千瓦时,年电费收益约8.28亿元。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亿美元,其中现汇进资不少于6,000万美元;并承诺在项目公司注册后一个月内现汇进资不少于3,000万美元,后续3,000万美元依照项目进度、甲方需求进资到位。

  3、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8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87.45亿元。分四期投资建设,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7.6亿元,二期和三期分别为26.4亿元,四期17.05亿元。

  4、项目公司应确保在2025年前按照取得备案容量或建设指标全容量竣工投产并按照合同约定投资额到位,确需延期的,需取得甲方的认可。

  5、甲方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通过出让或者租赁的方式,配合项目公司取得项目用地,协助项目公司完成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向项目公司提供适当的优惠政策,并承诺5年内不再引入其他开发主体或投资主体。项目公司的所有税收必须在丰城市缴纳。

  (三)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若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协议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乙方和丙方项目建设没有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甲方有权追加用地成本。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将追究乙方、丙方或项目公司的违约责任,并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用地:(1)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租赁费用;(2)未经允许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或规划、擅自转让土地和厂房设施;(3)无客观或特殊原因,本协议约定的开工或竣工时间延期满一年。

  (四)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充分挖掘和发挥三方在相关领域的资源优势和运营能力,实现有效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本协议约定的2GW光伏电站项目分四期实施,2025年前全容量竣工投产后,年电费收益约8.28亿元。鉴于项目总体周期较长,项目建设及运营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本次投资由公司与华能江西共同设立项目公司来实施,关于项目公司的具体合作方式和股权结构尚未确定,故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四、 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各方对合作方式、投资内容达成了初步意向,但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涉及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模、投资金额等各项数据均为协议各方基于目前情况拟定的初步规划数据,尚需进一步的可行性论证和规划,最终实际装机规模和投资额具有不确定性。

  3、本协议项下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自筹资金,考虑项目实 施过程中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情况,后续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投资建设可能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

  4、本项目建设尚需取得项目备案、建设用地指标、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未来受宏观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合作方情况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不排除未能达到预期投资目标的可能性。

  本协议所涉及合作事项,三方后续将另行签订具体的协议进行约定。届时公司将根据合作的具体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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