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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ST中商     公告编号:2021-007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祝珺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会议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祝媛女士因事务未能参与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官国宝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获通过。其中,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议案3为关联交易议案,参会关联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祝静、张秋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3日

  

  股票简称:*ST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1-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月22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公告。

  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11月7日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1月12日期间,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000,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回购最高价格为 8.44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7.95 元/股,回购均价8.25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含佣金、税费)为人民币 82,514,170.02 元,回购股份将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由于公司尚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股份3年持有期限届满,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股份的数量为10,000,05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87%。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

  定,办理本次注销股份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48,334,872股变更为1,138,334,820 股。

  二 、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 号中央商场

  2、申报时间 : 2021年1月24日至2021年3月9日

  (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人:证券部

  5、联系电话:025-66008022、传真:025-66008022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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