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收到下属医院泗阳县人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医院”)的民事裁定书,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原告:淮安市天之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泗阳县人民医院有限公司
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原告淮安市天之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将泗阳医院诉至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现原告以双方庭外协商为由,向法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二、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案已撤诉,双方将友好协商解决上述纠纷,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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