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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暨签署项目入区 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的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上午9: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流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求,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全面落实企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在全国市场促进公司业务布局,完善和推进业务战略转型,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雄塑”)拟投资建设“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将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在南宁吴圩空港经济区内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建设运营该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7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包括对土地、厂房、设备等投资),项目规划建设三大生产基地:高分子颗粒材料生产基地、市政管网管材生产基地、高分子材料研发中心等。

  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广西雄塑签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项下相关投资协议、合同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直至相关事宜办理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暨签署项目入区协议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入区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障公司“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雄塑(乙方)拟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项目入区协议书》。

  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

  2、建设内容:规划建设三大生产基地:第一是高分子颗粒材料生产基地、第二是市政管网管材生产基地、第三是高分子材料研发中心等。

  3、项目总投资估算:该项目总投资约7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包括对土地、厂房、设备等投资)。

  4、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具体开工期限和竣工期限以乙方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5、项目用地:该项目用地位于南宁吴圩空港经济区内,占地面积约185亩,按自然资源部门最终审定面积为准。乙方将通过“招、拍、挂”合法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

  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广西雄塑签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项下相关投资协议、合同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直至相关事宜办理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暨签署项目入区协议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2021年2月8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下午14: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关超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全面落实企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在全国市场促进公司业务布局,完善和推进业务战略转型,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雄塑”)拟在南宁吴圩空港经济区内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并建设运营 “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对优化公司产能布局、发挥规模效应、提升全国市场份额、增强盈利能力等有积极意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投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入区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障公司“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雄塑拟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项目入区协议书》。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协议书的签署有利于“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及协议书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协议的签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流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求,公司拟调整了组织架构。调整后的组织架构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建设的“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西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雄塑”或“乙方”),该项目的有关具体合作,投资安排、进度等尚需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予以明确,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若广西雄塑最终未能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将影响《项目入区协议书》的正常履行,因此该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还可能面临行业周期、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签署的《项目入区协议书》(以下称为“投资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3、本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且项目建设期需要公司承担项目相关的融资安排,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短期内承担较大资金压力的风险。

  4、本项目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运作的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结算为准,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5、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对公司当期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6、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业务承接能力,全面落实企业发展战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西雄塑拟投资建设“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并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入区协议书》,该投资协议生效后,广西雄塑将在南宁吴圩空港经济区内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建设运营该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7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包括对土地、厂房、设备等投资),项目规划建设三大生产基地:高分子颗粒材料生产基地、市政管网管材生产基地、高分子材料研发中心等。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入区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雄塑实施本次项目投资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广西雄塑签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项下相关投资协议、合同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直至相关事宜办理完毕。

  该投资项目及投资协议签署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正式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项目投资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2021年1月23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甲  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广西南宁市星光大道230号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南宁经济开发区的建设与管理,不存在履约能力受限的情形。

  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任何交易,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

  2、建设内容:规划建设三大生产基地:第一是高分子颗粒材料生产基地、第二是市政管网管材生产基地、第三是高分子材料研发中心等。

  3、项目总投资估算:该项目总投资约7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包括对土地、厂房、设备等投资)。

  4、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具体开工期限和竣工期限以乙方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5、项目用地:该项目用地位于南宁吴圩空港经济区内,占地面积约185亩,按自然资源部门最终审定面积为准。乙方将通过“招、拍、挂”合法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出让

  乙方通过“招、拍、挂”合法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各项款项。若乙方办理土地及证照过户须经甲方同意,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本项目地块按净地出让:

  1、场地交付条件达到五通一平,满足施工需求以及正式运营所需的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及平整土地,并具备项目使用的接驳条件。

  2、拟选址地块已通过合法程序完成了土地征用手续,完成了征地拆迁及地上、地下障碍物的清除,包括但不限于高压线移除、坟墓搬迁、安置补偿,且地块有关的拆迁、安置、补偿无任何未解决争议或诉讼;甲方可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地下管网图纸,如拟选址地块地下存在电缆、光纤、燃气管、油管、水管等可能妨碍正常使用地块的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3、拟选址地块上不存在文物、林地或其他可能影响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使用地块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妨碍项目进行的障碍。如果存在,相关清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参加项目土地“招、拍、挂”的,投资协议自行终止。

  2、乙方须按照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出让金、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有权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所约定有关的条款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若改变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内容、方案或进行股权、产权、项目用地等资产的抵押、质押、转让等(为项目融资建设、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外),须得到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接受违约处罚。

  4、因甲方以外的原因,该项目未能核准通过取得项目用地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工建设,因乙方原因,在建设期项目停建或项目终止一年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投资协议,并有权提请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另行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受法律保护,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3、本协议书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股东(即: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一)该投资协议签订后,若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业务承接能力,进一步扩大产品市场战略布局,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全面推进公司的整体发展。

  (二)该投资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形成依赖。

  (三)该投资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本投资协议仅为《项目入区协议书》,具体合作,投资安排、进度等尚需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若广西雄塑最终未能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将影响投资协议的正常履行,因此该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项目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运作的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结算为准,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后续的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项目入区协议书》;

  (五)《广西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8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3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相关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设置如下:

  

  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无累积投票提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2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证券投资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528203。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应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传真号码:0757-81868063。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2021年2月8日(星期一)14:10—14:25进行签到,14:25进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咨询: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联系人:王云霞,联系电话:0757-81868066,邮箱地址:XS300599@126.com。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如下:

  1、投票代码:“350599”;

  2、投票简称:“雄塑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8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月8日(星期一)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本人/本公司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

  

  注: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具体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南宁吴圩空港经济区内投资建设“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目标,对于提高公司竞争力,开拓全国市场具有积极意义,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2、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实施投资建设“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项目入区协议书》事项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且不可控的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及《项目入区协议书》的签署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郑建江                     赵建青                  范  荣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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