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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纾困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ST胜利         公告编号:2021-010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徐洋先生和刘金先生、独立董事黄辉先生和张雪芬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高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信托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信托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对《信托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条款作出补充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纾困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ST胜利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交易概述

  1、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积极组织各方共同设立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帮助大股东降低质押率、缓解上市公司资金流动性压力,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属于首批重点支持企业之一。

  2018年11月15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与苏州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资管”)等签署了《支持民营发展基金框架协议》。为进一步推进纾困基金的落实,高新资管委托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信托”)设立“苏信理财?信诚J1902单一资金信托”发放信托贷款。2019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与苏州信托签署了《信托资金借款合同》,信托贷款金额为60,000万元,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前述贷款已于2019年1月分期划付至公司账户。在前述贷款期限范围内,经友好协商,公司与苏州信托签署了补充协议,对各期贷款的利率、期限等作出修改。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2019年1月23日和1月26日、2020年7月28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2019-012、2019-015和2020-122)。

  2、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信托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时苏州信托与公司签署了《信托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以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良性发展。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补充协议的核心条款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苏州信托签署了《信托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期限展期:《信托资金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总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其中各期贷款期限为自相应各期贷款发放之日起至2022年1月23日止。

  2、违约责任条款:甲方承诺在贷款存续期间,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抵押物及质押物评估价值不低于2.2亿元,为其在主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提供抵质押担保,相关约定以届时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甲方违反其与乙方、南京德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星月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德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或甲方违反其出具的相关书面承诺的,则甲方应按照未付款项的0.012%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纠正该违约行为。

  3、本协议为《信托资金借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的修订和补充,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主合同》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事宜仍按《主合同》约定执行。

  三、签署补充协议目的及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流动性压力,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未来,公司将持续推进聚焦核心主业、收缩非战略性业务,并剥离低效资产,以减轻财务负担和加速回笼资金,缓解公司资金流动性压力。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信托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ST胜利          公告编号:2021-012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金旺路6号1A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玉根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45,425,3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8484%。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4,125,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99%。

  (1)出席现场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545,052,0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837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73,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08%。

  2、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出售3D盖板玻璃研发生产项目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164,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反对2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717%;反对2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表决通过。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160,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4%;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2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6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772%;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64%;弃权2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64%。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表决通过。

  (三)《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381,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36%;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黄昕律师、柳金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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