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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16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22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425,600,7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6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4,256,8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6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11,343,8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10,369,5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1,025,6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9,343,8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5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502,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反对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0 《关于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502,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反对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270,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7%;反对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431,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反对1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200,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7%;反对16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4.00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恒天然乳品(香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92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4%;反对4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70,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11%;反对47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委派黄勇律师和梁铭明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1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收到公司董事许良军先生的书面辞呈。由于工作变化的原因,许良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许良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良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许良军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许良军先生的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

  许良军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许良军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18

  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254,6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5.3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关于将本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告知函》,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贝因美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7,18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6.87%,占公司总股本7.02%,对应融资余额为49,800万元。除前述外,贝因美集团未来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贝因美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质押风险可控。

  3、贝因美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

  5、贝因美集团质押总体风险处于可控水平,其将对股价波动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不会出现因股份质押风险引发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本次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上市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6、控股股东情况:

  (1)控股股东名称: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

  (4)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15楼

  (5)法定代表人:张洲峰

  (6)注册资本:贰亿壹仟贰佰柒拾肆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高科技开发及咨询,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批发、零售:服装、玩具、日用百货、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化肥、燃料油、润滑油、纺织化纤原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橡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有色金属、纸制包装品、塑料制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棉花、家用电器、数码产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讯设备、机电产品、中央空调;安装、维修:机电产品、中央空调(限上门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服务;物业管理;日用品出租;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偿债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

  * 2019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9)贝因美集团当前借款总余额13.94亿元,未来半年内需偿付的债务金额3.90亿元,除前述外,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债务金额为5.06亿元。

  (10)贝因美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的情形,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1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主要用于贝因美集团日常的生产经营,预计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还款,贝因美集团资信良好,偿债风险较低。

  (12)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最近一年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贝因美集团与公司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在审批范围内。除此之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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