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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月22日,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宜上佳”)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1-005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19日以书面以及电子通讯的方式送达相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浩主持。此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与会监事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全体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1-006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2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8日

  至2021年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1年2月5日10:0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2月5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2433

  联系电话:010-69393926

  传    真:010-82493047

  联 系 人:杨铠璘、马绍辉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1-002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胡乾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位,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胡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胡乾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胡乾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刘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刘海涛先生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刘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海涛先生,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师,硕士学位。2000年7月至2009年6月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资本运营部主管;2009年6月至2014年8月任北京宏福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18年7月任安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启赋安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副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兼任北京赛科康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刘海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1-004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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