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06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总额预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本次审议的预计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发生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国开发展基金 指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浙江逸盛 指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聚合物 指 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恒逸高新 指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公司 指 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国际 指 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香港天逸 指 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逸盛 指 香港逸盛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实业 指 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贸易 指 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逸锦 指 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
宿迁逸达 指 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恒凯能源 指 浙江恒凯能源有限公司
太仓逸枫 指 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
嘉兴逸鹏 指 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
杭州逸暻 指 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海宁新材料 指 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海宁热电 指 海宁恒逸热电有限公司
双兔新材料 指 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
恒逸文莱 指 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恒逸新加坡 指 恒逸实业国际有限公司
海宁逸昕物流 指 海宁逸昕物流有限公司
广西恒逸新材料 指 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逸通新材料 指 杭州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由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内部的优质信用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十分必要。为保证恒逸石化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根据公司2021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为充分利用银行授信额度,支持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在审核各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需求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拟确定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4,37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7.93%。
2021年度拟确定的担保资源具体配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1.表内“截止目前担保余额”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现有发生的实际担保余额。
2.表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数据取自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数。
3.表内“2021年预计担保金额”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保。
(二)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确定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预计的互保额度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在此议案额度以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4年7月2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65215943G
3、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4、住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化学纤维、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99.72%股权,享有其100%权益比例。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3年3月3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44973411W
3、注册资本:51,444.71万美元
4、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港口路8号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PTA)、精间苯二甲酸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其他危险化学品:乙酸[含量>80%]、1,4-二甲苯、1,3-二甲苯的票据贸易(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及佳栢国际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0年9月5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245283880
3、注册资本:28,074万元
4、住所: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优胜村)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丝,化纤原料,纺织面料,服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仓储管理;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56.17%的股权,本公司享有其60%权益比例。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10月1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680033406
3、注册资本:275,725万元
4、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围垦十五工段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自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仓储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90.67 %的股权,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33%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5月24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73681720D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6号1幢1号1607室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批发(票据贸易)(经营范围详见甬L安经(2018)008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 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06月0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73691531X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6号1幢1号508室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肥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纸浆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9月18日
2、注册号:1168111
3、注册资本:150,950万美元
4、住所:Room 1201,12/F., Shanghai Industrial Investment Building, 48-62 Hennessy Road, Wanchai, Hong Kong
5、主营业务:贸易、投资。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7、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9、经查询,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八)香港逸盛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年4月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2220344
3、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4、住所:FLAT/RM 1201 12/F SHANGHAI INDUSTRIAL INV’T BLDG 48-62 HENNESSY ROAD WANCHAI HK
5、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原材料及化工产品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商务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等。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浙江逸盛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7、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9、经查询,香港逸盛石化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九)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2月22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8M4DD8Y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萧山区红山农场创业路635号
5、法定代表人:倪金美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涤纶丝、化纤原料;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1月2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1G07Q8C
3、注册资本:97,300万元
4、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英林镇锦兴工业园(原加排盐场)
5、法定代表人:包国良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涤纶短纤、涤纶长丝、合成纤维单体(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65%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一)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1月1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MA1UXUC8XJ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
4、住所: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杭大道96号
5、法定代表人:史树峰
6、主营业务:纳米材料研发,聚酯切片、涤纶短纤、涤纶丝生产、加工、销售;化纤原料销售;仓储管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自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二)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3月0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MA28BLMY30
3、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业路1288号
5、法定代表人:陈建刚
6、主营业务:聚酯切片、FDY长丝的制造、加工和销售;化纤原料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三)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9月04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9HRX724
3、注册资本:297,5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51号
5、法定代表人:吴忠亮
6、主营业务:制造、加工、批发:差别化化学纤维、聚酯切片、POY涤纶丝、FDY涤纶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口业务;仓储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和佳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四)海宁恒逸热电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9月13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9HXML34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滨海路80号
5、法定代表人:王松林
6、主营业务:热电项目开发、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9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海宁恒逸热电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五)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11月2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66050736P
3、注册资本:60,000万元
4、住所: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董庆奇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六)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8月25日
2、注册证书编号:RC/00008502
3、注册资本:100,000万美元
4、注册地址:5thFloor, Wisma Hajjah Fatimah,22 & 23 Jalan Sultan, B.S.B, BS8811,Brunei Darussalam
5、主营业务:石油炼化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9、经查询,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七)恒逸实业国际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7月5日
2、注册证书编号:201718816M
3、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4、注册地址:新加坡
5、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9、经查询,恒逸实业国际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八)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2月0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AYJD26D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成虎路 102 号三层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化肥的销售;煤炭(无储存)批发;纺织品的生产和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九)浙江恒凯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AYRW88H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成虎路102号四层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纺织品的生产;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化肥、煤炭(无储存)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6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浙江恒凯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十)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5月1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1P1GPBXM
3、注册资本:77,100万元
4、住所:太仓市沙溪镇百花北路888号
5、法定代表人:桂明日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差别化、功能化化学纤维;经销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十一)海宁逸昕物流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06月1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JDAXR72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闻澜路11号
5、法定代表人:施清华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海宁新材料间接持有其6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海宁逸昕物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十二)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9年07月1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MA5NXY1H52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
4、住所: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景二街8号招商大厦四楼
5、法定代表人:沈飞
6、主营业务: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生产、销售;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销售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十三)杭州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06月1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HYBQH6T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民围村
5、法定代表人:梅兆林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聚合物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杭州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十四)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7月24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8W6PM8L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成虎路102号、104号2层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涤纶丝、化纤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融投资,信贷;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
注:上述股权比例为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逸有限及恒逸聚合物与国开发展基金签署了《投资合同》,约定投资期内国开发展基金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在投资期限到期后,其股东对国开发展基金持有股权予以回购,以实现国开发展基金收回投资本金。所以在国开发展基金投资期限内,国开发展基金并不实质享有少数股东权益。本公司对恒逸有限及聚合物享有的权益比例应分别为100%及60%。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主要明确担保主体和被担保主体,以及担保的范围和金额,具体内容和时间以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11,863万元,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0,979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1,482,84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0,000万元。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无法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以上被担保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进行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均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各控股子公司统一选派董事、监事及财务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对其重大决策实施控制;公司审计法务部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各控股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其经营状况。公司能充分了解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从而可以防范和控制好风险。上述担保符合恒逸石化整体利益。
2、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为恒逸石化持股99.72%的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持有其0.28%股权。国开发展基金不实质享有少数股东权益,故国开发展基金未对恒逸有限提供担保。
3、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恒逸聚合物56.17%、兴惠集团持有恒逸聚合物35.62%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持有恒逸聚合物8.21%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兴惠集团对恒逸聚合物提供20,750万元担保。国开发展基金不实质享有少数股东权益,故国开发展基金未对恒逸聚合物提供担保。恒逸有限通过恒逸聚合物间接持有逸通新材料60%股权、兴惠集团持有逸通新材料40%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兴惠集团未对逸通新材料提供担保。
4、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恒逸高新90.67%的股权,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恒逸高新9.33%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少数股东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未对恒逸高新提供担保,
5、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浙江逸盛70%的股权,持有宁波恒逸贸易70%的股权,香港逸盛为浙江逸盛的全资子公司。荣盛石化持有浙江逸盛30%的股权、持有宁波恒逸贸易30%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少数股东荣盛石化未对浙江逸盛、宁波恒逸贸易及香港逸盛提供担保。但是恒逸有限同时持有大连逸盛投资和逸盛大化的少数股东权益,恒逸有限未对其融资提供担保,荣盛石化对大连逸盛投资和逸盛大化的融资提供担保。
6、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广西恒逸新材料100%的股权,持有宿迁逸达100%的股权,持有杭州逸暻100%的股权,持有海宁新材料100%的股权,持有销售公司100%的股权,持有福建逸锦65%的股权。浙江益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福建逸锦35%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少数股东浙江益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对福建逸锦提供担保。
7、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海宁热电90%的股权,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海宁热电10%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少数股东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未对海宁新材料提供担保。
8、上述子公司中,恒逸石化持有浙江恒逸国际100%的股权,持有宁波恒逸实业100%的股权,持有嘉兴逸鹏100%的股权,持有双兔新材料100%的股权,持有太仓逸枫100%的股权,持有恒凯能源60%的股权。杭州凯迪雅纺织有限公司持有恒凯能源40%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少数股东杭州凯迪雅纺织有限公司未对恒凯能源提供担保。
9、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香港天逸100%的股权,香港天逸持有恒逸文莱70%的股权,达迈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恒逸文莱30%的股权,恒逸文莱持有恒逸新加坡100%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少数股东达迈控股有限公司未对恒逸文莱提供担保。
10、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通过海宁新材料间接持有海宁逸昕物流60%的股权,杭州青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40%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杭州青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对海宁逸昕物流提供担保。
11、各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未向恒逸石化提供反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确定202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是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各控股子公司均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关于加强控股子公司管理的相关制度,通过实施统一控制,以规范各控股子公司的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有效的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07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1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批程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1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2021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一) 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在以下范围内: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
(二) 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相关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余额为1.15亿美元,未超过原批准的不超过10亿美元的额度。
根据公司2021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等业务背景的特征,基于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21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10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06%。授权期限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随着全球不确定性风险上升,2021年人民币汇率进入均衡双向震荡。公司已经形成境内外产业联动、国际化资产协同的格局,为保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拟通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实现财务费用的降低和经营效益的提升。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作为总决策机构,授权总裁批准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明确财务总监及分管部门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业务部门负责方案申请与执行,审计法务部负责内控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制度明确规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不一致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的2021年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金额与近年经营活动的收付汇金额相匹配。公司已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3、公司财务管理部、审计法务部及业务部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成立了专门的外汇管理小组,实时监控外汇波动情况;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风险管理和控制。《关于开展2021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开展该项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