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04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8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1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议案》
因公司2021年聚酯纤维规模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PTA原料供应偏紧,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计划投产,为保障公司聚酯纤维的原料来源稳定,有效提升2021年聚酯纤维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产品生产和经营管理一体化及效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分别签订2021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1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金额预计不超过520,000万元;向海南逸盛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200,00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10,0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海南逸盛的董事长、逸盛新材料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动力和商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高新”)2021年度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逸己内酰胺”)签署《共用变电所、采购蒸汽协议》共用其拥有的一座110KV变电所,预计向恒逸己内酰胺支付电费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同意恒逸高新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蒸汽,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9,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与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鸣”)签订2021年度《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为2021年度公司分别向杭州逸宸采购锦纶切片,预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和包装物,预计2021年聚酯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包装物采购金额4,0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常务副总裁王松林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绍兴恒鸣股东,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恒逸锦纶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三)、(五)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签订2021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1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PX和PIA,其中:预计PX销售金额不超过250,000万元,PIA销售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2021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1年度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煤炭等能源品和苯产品,其中:能源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63,000万元,苯产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38,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签订2021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1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恒鸣销售能源品和辅助材料,其中:预计辅助材料销售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能源品销售金额不超过8,5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逸宸签订2021年度《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1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杭州逸宸销售PTA,预计PTA销售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锦纶签订2021年度《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1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恒逸锦纶销售PTA,预计PTA销售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签订2021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1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逸盛大化销售PIA,预计PIA销售金额不超过14,0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董事、恒逸己内酰胺董事、海南逸盛董事长,常务副总裁王松林先生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绍兴恒鸣股东,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恒逸锦纶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三)、(五)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徳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关于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锦纶、杭州逸宸、绍兴恒鸣、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上述关联公司提供2021年度物流运输服务,其中:向恒逸锦纶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900万元,向杭州逸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4,0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的服务金额为不超过6,000万元,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的服务金额为不超过2,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签订《工程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提供2021年度工程管理服务,其中向恒逸锦纶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700万元,向杭州逸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1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的服务金额为不超过600万元,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的服务金额为不超过2,6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长、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常务副总裁王松林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绍兴恒鸣股东,恒逸锦纶、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三)、(五)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恒逸石化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根据公司2021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在审核各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需求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4,37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7.93%。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1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管控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开展2021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2021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21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10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06%。授权期限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1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1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产能和近期原料及聚酯商品价格估算,为了有效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控制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2021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公司风险管控和套期保值的综合权衡,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与市场的综合效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授权期限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随着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内控体系逐步完善,公司将加强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和风险管控。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1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融资效率及资金使用灵活性,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合计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本次借款不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刊登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刊登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2月8日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2月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2月8日9:15-2021年2月8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2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议案》
1.0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动力和商品的议案》
1.03《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1.04《关于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
议案2 《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3 《关于开展2021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4 《关于开展2021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5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6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议案7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1至议案7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和议案7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4)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的子议案1.02、1.03和1.04;议案5;议案7为关联交易,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议案1的子议案1.02、1.03和1.04、议案5、议案7回避表决。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2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咨询: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莎莎;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1年 月 日——2021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05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己内酰胺 指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逸盛新材料 指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恒逸高新 指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恒逸锦纶 指 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杭州逸宸 指 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绍兴恒鸣 指 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PX 指 对二甲苯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
PIA 指 间苯二甲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上下游布局,及与行业优秀企业合资投资建设的股权设计,从而产生了较大金额的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石油化工等大宗商品,具有公允的市场价格。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市场原则,充分考虑定价的公允性,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2021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分别与逸盛大化、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恒逸己内酰胺、杭州逸宸、绍兴恒鸣、恒逸锦纶签订2021年度PTA产品购销协议、PIA产品购销协议、PX产品购销协议、能源品产品购销协议、苯产品购销协议、包装物产品购销协议、辅料产品购销协议、聚酯产品购销协议、锦纶切片购销协议、工程服务协议、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等协议。恒逸高新拟与恒逸己内酰胺分别签订2021年度共用变电所协议、采购蒸汽协议。
因逸盛大化、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恒逸己内酰胺、恒逸锦纶、杭州逸宸、绍兴恒鸣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 公司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 关联董事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对部分交易事项各自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6年4月2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873094570
3、注册资本:245,645万元
4、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沿海港口船舶停靠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8、主要股东: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05月3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5527989627
3、注册资本:358,000万元
4、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乙二醇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码头设施经营,在码头区域从事普通货物装卸服务,码头拖轮经营,船舶服务业务经营,为船舶提供淡水供应、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和围油栏供应服务。
8、主要股东: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洋浦宏盛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时间:2008年01月1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706049462
3、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4、住所: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农二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熊烨
7、主营业务:生产:轻质油、X油、硫磺、苯蒸馏残液、双氧水、水煤气、氢气、环己烷、环己酮;回收:甲苯、叔丁醇、苯、重芳烃(1,2,4-三甲苯)、甲醇(以上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生产:己内酰胺、环己醇、硫酸铵(副产)、碳酸钠(副产)(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08月12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74328471J
3、注册资本:21,379万元
4、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围垦十五工段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6、法定代表人:陈毅荷
7、主营业务:差别化民用高速纺锦纶切片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合法无须审批的项目
8、主要股东: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1、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B0WJH82
3、法定代表人:陈毅荷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民围村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生产:锦纶6切片及锦纶6纺丝;服务:纺织环保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青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1、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BDRDY61
3、法定代表人:王雄方
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海涂九一丘14幢
5、注册资本:212,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股东:杭州信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施畅、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逸盛大化、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采购PTA
恒逸石化与逸盛大化、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PTA,其中:2021年向逸盛大化采购PTA金额不超过520,000万元,向海南逸盛采购PTA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采购PTA金额不超过11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TA价格参考CCF和中纤网两家信息公司每月公布的全月均价;
交易价格:以逸盛对外月度PTA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2、向海南逸盛销售PX
恒逸石化与海南逸盛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X,2021年度PX销售金额不超过25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X价格参考ACP合约价、普氏现货报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3、向海南逸盛、逸盛大化销售PIA
恒逸石化与海南逸盛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IA,2021年度向海南逸盛销售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向逸盛大化销售金额不超过14,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4、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能源品和苯产品
恒逸石化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关于能源品、苯产品和蒸汽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供应煤炭、冷凝水等能源品和苯产品,2021年度能源品销售金额不超过63,000万元;2021年度苯产品销售金额不超过38,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甲乙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5、与恒逸己内酰胺共用变电所、采购蒸汽
恒逸高新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共用变电所、采购蒸汽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与供方共用其拥有的一座110KV变电所,并向供方采购蒸汽;2021年度蒸汽采购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电力采购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或以供电所提供的电价定价;其中,蒸汽价格以供方当月动力煤的实际平均进货价格作为定价结算依据,每月调整一次。
交易定价:对于共用变电所,根据共用期间恒逸高新的分电表数字与相应需分担的损耗及折旧计算金额,并以此金额向恒逸高新开具发票,收取费用;对于蒸汽,根据供方所对应采购原料成本加上需方应分担的其他成本、损耗及折旧计算金额;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6、向杭州逸宸采购锦纶切片
恒逸石化与杭州逸宸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锦纶切片,2021年向杭州逸宸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7、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聚酯产品,2021年向绍兴恒鸣采购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8、向绍兴恒鸣销售辅助材料和能源品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辅助材料和能源品,其中:2021年辅助材料销售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能源品销售金额不超过8,5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辅助材料供需双方参照供方购入成本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能源品供需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9、向绍兴恒鸣采购包装物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包装物,2021年包装物销售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0、向恒逸锦纶、杭州逸宸销售PTA
恒逸石化与恒逸锦纶、杭州逸宸、逸盛大化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TA,其中:2021年向恒逸锦纶销售PTA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向杭州逸宸销售PTA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TA价格参考CCF和中纤网两家信息公司每月公布的全月均价;
交易价格:以浙江逸盛对外月度PTA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1、向恒逸己内酰胺、恒逸锦纶、杭州逸宸、绍兴恒鸣提供物流运输服务
恒逸石化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的《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提供原料及产品的物流运输服务;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各项目运输费标准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12、向恒逸己内酰胺、恒逸锦纶、杭州逸宸、绍兴恒鸣提供工程服务
恒逸石化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工程服务的《工程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恒逸石化向需方提供维保服务;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服务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2021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对于向逸盛大化、逸盛新材料和海南逸盛的PTA采购,向海南逸盛和逸盛大化销售PIA,是为了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公司向海南逸盛销售PX、向逸盛大化销售PTA,是为了有效提升公司采购资源规模效应,进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与恒逸己内酰胺的关联交易则是根据公司产品的经营策略而发生,以及恒逸高新根据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及正常生产需要,同时基于恒逸己内酰胺减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杭州逸宸、恒逸锦纶从事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向其销售约定数量的PTA等,有助于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绍兴恒鸣从事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向其销售约定数量的辅助材料和能源品等,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同时向绍兴恒鸣采购不同规格的聚酯产品和包装物,有助于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向关联人提供工程服务及物流运输服务,拓展了公司的中长期业务机会,增强了公司生产经营实力,提升了公司盈利能力。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提升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于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恒逸石化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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