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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1-002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0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礼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7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31,201,2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9.2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50,189.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149,809.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9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快速配备木门品类产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橱柜、衣柜、木门等大家居产品体系构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广东柏尚嘉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进行投资,总投资金额为3,672.00万元,分三轮进行投资。公司在完成第一轮对目标公司投资1,041万元后,将持有目标公司51%的控股权;后期两轮投资中,目标公司各股东方将同比例进行现金增资,公司将保持对目标公司51%的股权比例。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相关方签署相关投资协议、推进本次投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7号)的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皮阿诺”)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31,201,2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9.2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50,189.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149,809.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9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截止2021年1月25日存储情况如下:

  

  备注:以上账户金额和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主要由于部分发行费用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和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所致。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统称“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叶兴林、宋怡然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3、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1-004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为实现公司快速配备木门品类产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橱柜、衣柜、木门等大家居产品体系构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广东柏尚嘉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进行投资,总投资金额为3,672.00万元,分三轮进行投资。公司在完成第一轮对目标公司投资1,041万元后,将持有目标公司51%的控股权;后期两轮投资中,目标公司各股东方将同比例进行现金增资,公司将保持对目标公司51%的股权比例。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相关方签署相关投资协议、推进本次投资相关事宜。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广东柏泰门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名称:广东柏泰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82935964M

  法定代表人:徐柏林

  住所: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兴华路7号之二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1年09月13日

  经过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安装:钢制防火门窗、木质防火门窗、钢木复合防火门、装甲门、防盗门、防火卷帘门、铝合金窗、门窗产品、防火门芯板、复合门、木门、智能家居控制设备、安防设备、锁具、五金配件、金属制品、防火门板材、指接板、防火门配件;研发、安装、销售:智能家居设备、安防设备;智能家居系统和安防系统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承接安防工程、家居门窗、防火门安装工程。(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事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广东柏泰门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3、关联关系

  公司与广东柏泰门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徐柏林

  姓名:徐柏林

  身份证号码: 4305************39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

  关联关系:公司与徐柏林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广东柏尚嘉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141722J

  法定代表人:徐柏林

  住所:中山市三乡镇白石工业区兴华路7号之三(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08日

  经过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木门、钢木复合门、防火门、防火卷帘、地板、墙板、家具;承接室内装修;从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3、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目标公司总资产30,808.65元,净资产-149,747.02元,总负债180,555.67元;2020年度目标公司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87,367.28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

  公司与目标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皮阿诺”“甲方”)

  乙方:广东柏尚嘉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目标公司”“乙方”)

  丙方一:广东柏泰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泰门业”)

  丙方二:徐柏林(与丙方一统称“丙方”)

  第一条 投资标的

  各方确认,乙方(广东柏尚嘉美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投资标的。

  第二条 投资方式

  1、甲方以增资扩股形式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41万元,投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041万元。甲方认缴资金自目标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足。

  2、本次投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将如下表所示:

  

  3、丙方新设立一家投资主体(以下简称“柏泰投资”),作为后续对目标公司进行现金增资的主体。

  第三条 竞业禁止

  1、在丙方及其关联方持有目标公司出资份额期间,丙方及其关联方应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目标公司相同或相近的竞争性业务。“竞争性业务”指作为丙方二、近亲属及丙方控制的主体作为委托人、代理人、股东、合资合营方、许可方、被许可方与第三方一起从事钢质门、木质门、防火门、防火窗等门窗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以及合作期间目标公司新增的主营业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一及其关联公司不得再次对外从事涉及前述的竞争性业务,但原已签署的订单以及非竞争性业务可正常履约。

  第四条 过渡期及整合期经营约定

  一、过渡期:

  1、各方暂共同约定,以甲方前述首次增资并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3个月作为过渡期。

  2、自过渡期开始之日,目标公司有权全面接管丙方一财务、销售以及资金运作等相关业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一不再作为对外签单主体,原则上均由目标公司对外签署销售订单。

  3、过渡期内,丙方应尽力将现有订单转由目标公司作为签单主体,目标公司新签订单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交由丙方一生产,委托加工价格与实际支付的直接材料、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基本保持一致,扣除必要的税务成本,利润保留至目标公司。

  4、过渡期内,丙方一无法改签主体的订单,仍由丙方一独立承接。

  二、整合期:

  1、各方暂共同约定,自过渡期结束之日起,各方若无争议,即进入整合期。

  2、自整合期开始之日起30天内,目标公司将现金购买经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且经甲方确认的丙方固定资产、原材料以及库存商品。丙方收到款项后,扣除必要的税费成本,所得款项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用于缴纳对目标公司的认缴出资。

  3、以目标公司履约承接丙方所属的固定资产、原材料当期作为起始点,丙方一全部尚未生产的订单均通过委托生产及安装的方式交由目标公司负责,委托生产及安装价格与丙方一对外报价基本保持不变,扣除必要的税务成本,利润保留至目标公司。

  4、以目标公司履约承接丙方所属的固定资产、原材料当期的前一天作为基准日,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丙方一所有已发生但尚未支付,以及未来需发生的成本(例如货款、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人工薪酬、诉讼费用、中介费用、或有负债等)均由丙方一独立承担。

  5、甲方有权根据目标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及丙方、柏泰投资增资履约情况,对目标公司新增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2500万元的授信担保。

  第五条  各方承诺

  1、前述工商变更及首期增资完成后,经各方协商同意,丙方承诺如下:

  (1)自甲方首期增资完成之日起,目标公司财务人员有权统筹管理丙方一的日常经营收支及成本核算,并合理调配目标公司与丙方一之间的资金往来,甲方有权对目标公司及丙方一实施日常监督管理,丙方应积极配合。

  (2)丙方收到目标公司所支付的前述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及无形资产等款项,扣除必要的税费成本,所得款项全部用于缴纳对目标公司的认缴出资额。

  (3)2021年12月31日前,柏泰投资对目标公司现金增资不低于1500万元,并完成实缴。

  (4)2022年6月30日前,柏泰投资对目标公司现金增资1028万元,丙方缴足认缴的目标公司在本次投资前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至此,丙方及柏泰投资累计承诺完成对目标公司不低于3528万元的实缴注册资本义务。

  (5)目标公司应收账款、经营活动现金流、存货周转率等核心指标应维持良性状态,并每月向甲方进行经营情况的汇报。

  2、甲方承诺如下:

  (1)在丙方及柏泰投资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前、2022年6月30日前缴足完成上述增资认缴承诺前提下,甲方承诺同步对目标公司进行现金增资,保持对目标公司51%的出资比例不变,并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足。

  (2)2021年至2023年,目标公司按当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15%进行股东分红,若净利润在500万元以内,则甲方不参与分红,若超过500万元,则全体股东按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3、各方履约完成后,目标公司2022年6月30日前后的股权结构将如下表所示:

  

  第六条 经营管理

  1、目标公司增设董事会,由3名董事构成。其中:甲方有权提名2名董事,丙方或柏泰投资有权提名1名董事。丙方及柏泰投资承诺选举甲方所提名的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甲方承诺选举丙方或柏泰投资提名的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目标公司的经营决策由董事会制定,总经理负责具体执行,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

  2、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丙方二担任。

  3、甲方有权指定财务总监、相关财务人员及调整部分生产管理人员,丙方应积极配合,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丙方二推荐,董事会聘用。

  第七条 各方退出权利

  1、目标公司达成以下四项条件,丙方及柏泰投资有权要求甲方收购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1)2021、2022、2023年任一年度,若目标公司经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当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且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超过2000万元,且三年累计的未分配利润至少达到3000万元。

  (2)目标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经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末应收账款总额,在下一会计年度末回款金额总额不低于50%(注:在计算回款率时,客户以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方式支付的款项视为已回款)。若低于50%,丙方及柏泰投资应以现金形式向目标公司进行差额补偿,具体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现金补偿金额=经审计确认的当年产生应收账款余额*50%-当年产生应收账款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内回款金额。

  若目标公司后续收回上述差额资金,则目标公司需在30日内,将前述补偿资金返还给丙方及柏泰投资。

  (3)若甲方采取现金收购的方式,则丙方及柏泰投资承诺所得股权转让款扣除必要税费成本后的50%借予目标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利息按年支付,借款时间两年。若甲方采取股份收购的方式,则丙方及柏泰投资所得的皮阿诺股票分三年解除锁定期,其中:第一年解锁30%,第二年解锁30%,第三年解锁40%。

  (4)丙方及柏泰投资自全部转让所持目标公司出资份额起,顺延3年内持续履行前述第四条竞业禁止条款以及不从事目标公司届时新增的主营业务。

  若目标公司、丙方及柏泰投资均能达成前述四项条件,甲方应积极配合,并自收到丙方及柏泰投资书面联络函后3个月内(若采取股份收购的方式,则须以证监会审核为准),以目标公司业绩达成年度所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基准,在不超过皮阿诺届时市盈率的50%前提下,原则上按不低于8倍市盈率作为目标公司届时的整体估值,完成相关的股权转让及付款程序。

  2、合作期间,目标公司董事会优先聘请丙方二或其认可人员担任总经理,但有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业绩重新聘任总经理,全体股东可对聘任的总经理设置业绩考核指标,若丙方及柏泰投资不满意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要求董事会重新聘任总经理,亦有权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转让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3、如下列条件中任一项成立,则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丙方一、丙方二、柏泰投资回购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且丙方二负无限连带责任:

  (1)丙方及柏泰投资严重恶意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向甲方所作出的承诺、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甲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害。

  (2)丙方及柏泰投资有侵吞、隐匿、转移目标公司重大核心资产或故意重大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或公司停止经营达2个月以上的情形。

  (3)丙方二或其认可人员担任目标公司总经理期间,目标公司从事重大违法经营活动。

  丙方、柏泰投资收到甲方退出投资书面联络函后,应积极配合,于3个月内完成相关股权转让及支付程序。收购价格为甲方投资金额加上8%年利率,计息期间为从甲方实际支付投资款之日起至丙方、柏泰投资实际支付收购价款之日止。

  第八条 投资者保护条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目标公司不应:

  (1)决定修改目标公司章程;

  (2)对目标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3)对目标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4)提前终止或解散公司或对公司进行清算。

  (5)为不是子公司或者母公司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6)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范围、目标公司业务范围发生根本性变化;

  (7)向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超过20万元的借款、担保;

  (8)单笔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非经营性支出(供应商货款除外);

  (9)处置公司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单笔额度超过50万元的重要经营性资产。

  (10)单笔超过100万元的对外投资(包括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

  各方一致同意,对于上述第(7)至(10)事项中的额度标准,当公司上一年度经营业绩保持增长,则可根据增长幅度上调审批额度。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影响、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于完善公司橱柜、衣柜、木门等大家居产品体系构建起到积极的作用,通过本次投资,公司能快速获取木门产能,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延伸公司产业链,起到资源整合的作用,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助力公司发展。

  公司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经营及资金管理均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从长期看,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是推进落实公司战略规划的重要举措。

  2、本次对外投资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

  本次投资为公司在定制木门业务板块上展开的新的探索与尝试,将在一定时间内聚焦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可能面临经济效益不达预期、投资短期内未能获得投资回报等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和应对措施,做好投资标的的整合和规范化工作,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等方式积极防范及降低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1-005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温州盛和正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温州盛和正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和正道”)的告知函,经盛和正道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盛和正道并进行清算。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盛和正道成立于2011年11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86357014L,住所为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二新街86号15幢D区3007室(仅限办公使用),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盛和正道共持有公司股份16,855,505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85%,该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盛和正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决定解散盛和正道并进行清算。盛和正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盛和正道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分配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公司发布本公告之后,盛和正道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盛和正道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

  2、本次证券过入方中,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礼斌先生,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马瑜霖女士,公司董事黄霞女士,公司离任监事孙晓阳先生、张小林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3、盛和正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盛和正道的拟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温州盛和正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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