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延长协议有效期不会改变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现状。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股东陈泳洪、黄智勇、黄利兵(以下简称“甲方”)及中联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集信”或“乙方”)的通知,陈泳洪、黄智勇、黄利兵与中联集信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均延长至2021年7月25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基本情况
2018年7月25日公司原发起人股东陈泳洪、黄智勇及黄利兵分别与中联集信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三位发起人股东将合计持有的公司81,246,096股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除收益权权利之外其他权利委托给中联集信行使,委托期限是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月,该协议将于2021年1月25日到期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2018年12月11日,陈泳洪、黄智勇及黄利兵分别与中联集信签署了《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同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26个自然月内,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中联集信意见为准,该协议将于2021年2月10日到期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了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鉴于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尚在三年任期内,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双方于2018年7月25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2018年12月11日签署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均延长至2021年7月25日。
2、协议延长期间,甲方将表决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委托乙方行使,提名权以及财产收益权由甲方享有行使。
3、本协议作为《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补充协议,除上述条款外,甲、乙双方其它权利义务等内容以《表决权委托协议》和《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内容为准。
4、本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其他说明
1、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延长协议有效期不会改变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现状。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2、《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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