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09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上海康宜桥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宜桥”)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20,662,485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192,647,071股,下同)的10.73%。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和2018年度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19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康宜桥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40%;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73%。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2021年1月25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康宜桥在本次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内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27,67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1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65,67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92%;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62,0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24%。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1、上述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为相关减持股东在《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日的持股情况。
2、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2017年度和2018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1、康宜桥于2020年12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以11.03元的减持价格减持公司股份462,0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24%,减持总金额5,095,860.00元,大宗交易方式未完成减持6,081,290股。
2、上表中减持比例数据以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192,647,071股计算;
3、2020年7月29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第一期第二次行权股份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92,647,071股增加至194,015,820股,康宜桥所持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10.73%变更为10.65%。
4、在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10月27日的股东减持期间内,公司完成实施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由194,015,820股增加至252,220,566股,康宜桥所持股份由20,662,485股增加至26,861,230股,持股比例仍为10.65%。
5、当前持股比例以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股计算。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6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0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开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公布了由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关于上海市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1〕27号)及附件《上海市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予以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列入《上海市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中,证书编号为GR202031001975,发证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31001133,发证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享受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将连续三年(即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继续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度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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