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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1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1年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联投集团从国开基金回购的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3.1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待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完成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回购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新城”)3.16%股权后,以不超过人民币31,304,110.80元受让前述联投集团取得的软件新城3.16%股权;

  (2)同意公司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与联投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3)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受让联投集团从国开基金回购的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3.1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博园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按公司持股比例向园博园公司提供暂时性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

  (2)借款期限:根据园博园公司项目开发资金实际需求,借款期限自园博园公司收到借款之日起,还款时间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

  (3)借款利率与计息:按年利率6.5%计算利息,园博园公司有权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分期还本付息,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自出借之日起计息至每笔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

  (4)授权借款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授权额度内,经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按公司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履约保函不超过2,600万元,为其经营履约义务提供担保;

  (2)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履约保函不超过300万元,为其经营履约义务提供担保;若本次履约保函开具,则前次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授权终止;

  (3)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以实际开具的履约保函为准;

  (4)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拟受让联投集团从国开基金回购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3.1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拟发生的交易事项系在前次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授权的基础上仅变更交易路径未变更交易对价和交易实质。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产业新城业务板块在核心优质区位的业务布局,也有利于区域业务的协同推进和统筹管理,提升持续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规划。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是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虑其财务和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及谈判确定。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拟受让联投集团从国开基金回购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3.1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参控股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为参控股公司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履约保函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2)提醒公司经营层加强对控股公司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管理,积极履行股东责任,督促和指导项目公司合理安排经营计划,严格按照《履约监管协议》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同时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独立董事:金明伟、鲁再平、王华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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