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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8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最高成交价为6.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131,4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对回购股份数量限制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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