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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1-008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1月1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7.5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也即2021年1月15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6)。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首次实施了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实施首次回购股份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1年1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3,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2%,最高成交价为17.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1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092,33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符合“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但每5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100万股的除外”的规定。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段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 开盘集合竞价;

  2) 收盘前半小时内;

  3)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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