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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2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股东大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决定不再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拟聘请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堂堂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将上述议案提交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3)。

  堂堂所对公司业务与待审计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入了解,公司相关审计事项程序较为复杂,而堂堂所承接的各项审计项目时间都相对紧张,故年审期间难以投入更多人力推进公司年审项目。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决定改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次改聘事项公司已提前与堂堂所沟通,堂堂所亦确认无异议。

  公司根据上述情形决定取消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将不再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提案保持不变,继续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尽快确认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积极推进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

  二、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取消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延期召开的补充通知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YPERLINK “http://www.cninfo.com.cn“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

  提案暨延期召开的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原定于2021年2月4日(星期四)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3)。

  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股东大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取消提案暨延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1) 取消提案的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取消提案及延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原因: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决定不再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拟聘请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堂堂所”) 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将上述议案提交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堂堂所对公司业务与待审计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入了解,公司相关审计事项程序较为复杂,而堂堂所承接的各项审计项目时间都相对紧张,故年审期间难以投入更多人力推进公司年审项目。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决定改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次改聘事项公司已提前与堂堂所沟通,堂堂所亦确认无异议。公司根据上述情形决定取消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将不再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提案保持不变,继续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尽快确认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积极推进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

  基于上述事项,结合本次会议筹备、工作安排等需要,为保障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决定拟延期至2021年2月8日(星期一)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除取消部分提案以及召开日期延期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登记方式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现将更新后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

  7、 会议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29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上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提案编码

  

  四、 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1年2月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田希

  (2) 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3)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4) 邮政编码:518048

  (五)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56

  2、 投票简称:赫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 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说 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3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对公司拟改聘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堂堂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表示关注,关注函的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堂堂所对公司业务与待审计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入了解,公司相关审计事项程序较为复杂,而堂堂所承接的各项审计项目时间都相对紧张,故年审期间难以投入更多人力推进公司年审项目。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决定改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次改聘事项公司已提前与堂堂所沟通,堂堂所亦确认无异议。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股东大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提交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不再改聘堂堂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将尽快确认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积极推进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因股价低于1元将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7.1条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交易类强制退市的规定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不设退市整理期。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赫美,股票代码:002356)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26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2.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四)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2.3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一)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2.4条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14.2.1条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本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及时披露。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和法院进行沟通,推进公司破产重整事项,拟通过重整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与资产负债结构。同时,持续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优化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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