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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2版)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4版)

  (上接C2版)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王力集团持有发行人19,372.5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2.50%,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王力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王力集团持有发行人19,372.5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2.50%;王力电动车持有发行人7,38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0%;华爵投资持有发行人2,767.5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7.50%;共久投资持有发行人2,214.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6%,陈晓君持有发行人2,952.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8%。

  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跃斌及其配偶陈晓君、女儿王琛共同持有王力集团100%股权。

  华爵集团直接持有王力电动车51.0204%股权,为王力电动车控股股东,王跃斌、陈晓君和王琛共同持有华爵集团100%股权。此外,王跃斌直接持有王力电动车32.6531%股权,陈晓君直接持有王力电动车16.3265%股权,即王跃斌、陈晓君、王琛共同持有王力电动车100%股权。

  华爵集团直接持有华爵投资51.02%股权,为华爵投资的控股股东,王跃斌、陈晓君和王琛共同持有华爵集团100%股权。此外,王跃斌直接持有华爵投资32.65%股权,陈晓君直接持有华爵投资16.33%股权,即王跃斌、陈晓君、王琛共同持有华爵投资100%股权。

  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王琛为共久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共久投资67.00%的出资额。

  综上,王跃斌、陈晓君系夫妻关系,王琛系王跃斌与陈晓君之女儿,王跃斌于报告期内一直担任发行人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琛自2016年12月25日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报告期期初,王跃斌、陈晓君和王琛共同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王力有限100%的股权,截至报告期末,王跃斌、陈晓君、王琛共同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发行人34,686.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94%,报告期内,王跃斌、陈晓君和王琛共同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王力有限/发行人股权(份)比例均在94%以上。因此,王跃斌、陈晓君、王琛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净资产;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本期固定资产折旧+本期无形资产摊销+本期长期待摊费用摊销;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在建工程资本化的利息支出);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期末总股本;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11、每股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以上各项财务指标,除资产负债率为母公司报表口径外,均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损益》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如下: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 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总额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总额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2020年6月30日与2017年末相比,资产总额增长21,458.71万元,增幅为11.49%,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导致总资产增长。

  从资产构成角度分析,2020年6月30日与2017年末相比,流动资产占比下降,非流动资产占比提升,主要系流动资产中银行理财投资减少,同时公司出于业务发展需要,购置机器设备、商务楼,并对蓬溪厂区厂房、长恬厂区等在建工程增加投资导致非流动资产金额增长。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负债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60%、98.72%、97.45%和96.26%,非流动负债很少,主要为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而确认的递延收益。从负债期限结构方面看,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余额占比稳定,无显著变化。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27%、96.53%、96.73%和97.17%。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稳中有升,2017年至2019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6.66%。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钢质安全门、其他门和智能锁形成的收入,2017年至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6.36%。2020年1-6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停产停工影响,发行人主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营业收入均呈现出同比小幅下滑趋势。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除智能锁之外的门锁配件收入、仓储费收入、品牌使用费收入、边角料、废品收入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但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分别为2.73%、3.47%、3.27%和2.83%。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概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值且均高于对应年度的净利润,显示发行人经营收益质量良好。2017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值,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大及投资支付的现金与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相比金额较大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为负值,主要为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发行人2017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395.89万元、15,081.70万元、29,122.54万元和17,119.56万元,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20,517.71万元、14,844.72万元、21,097.50万元和5,930.01万元,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318.45万元、13,285.69万元、19,585.44万元和5,259.3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28.65%、101.60%、138.04%和288.69%,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4.09%、113.52%、148.69%和325.51%。

  总体而言,发行人各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高于对应年度的净利润,显示发行人经营收益质量良好;2017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较高为144.09%,主要是因为当年收到政府补助较多,确认其他收益金额为2,163.42万元,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38.04%和148.69%,主要原因为当年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存货和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2020年上半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88.69%和325.51%,居于较高水平,主要是因为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良好的情况下,发行人通过加大用票据支付采购款的力度,同时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均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额下降幅度较大。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2.11%、99.35%、109.37%和114.37%,该比例居于较高水平但是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趋势,2018年与2017年相比,该比例下降主要是因为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及行业发展周期波动影响,下游工程类客户的回款节奏变慢,回款周期拉长,从而导致发行人应收账款增加超过预收款项和其他应付款的增加额,同时,客户回款中,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及比例提高;2019年和2020年1-6月,该比例回升明显,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凭借品牌、技术、质量和售后服务优势,市场竞争力提高,客户结构优化,收款质量提升。

  综上,无论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绝对值还是相对于各年的净利润的比值均处于合理水平,表明发行人经营活动取得现金的能力较强,经营收益质量良好。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7,529.92万元、5,860.67万元、-13,540.23万元和-14,457.82万元。

  在保障经营活动所需充分的货币资金余额的基础上,为增加收益,发行人将所持超额货币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因赎回银行理财产品而产生的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10,238.00万元、119,895.00万元、75,880.00万元和4,631.00万元,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而产生的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24,553.00万元、106,430.00万元、63,900.00万元和6,384.00万元,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与投资支付的现金的差额分别为-14,315.00万元、13,465.00万元、11,980.00万元和-1,753.00万元,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报告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分别为791.34万元、751.35万元、267.99万元和2.81万元。

  除此之外,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主要为购置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以及购置办公场所而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发行人购置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分别为24,097.54万元、8,876.01万元、25,806.04万元和12,719.01万元,其中2017年度支付金额较大主要系当年购买位于上海的办公场所支付现金19,160.28万元所致,2019年度,支付金额较大,主要是因为发行人蓬溪厂区建设及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较大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非全资子公司金木门和王力铜艺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金额分别为280.00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金额分别为0.00万元、11,452.20万元和18,450.00万元。

  2020年1-6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9.30万元,主要为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构成,其中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支付保理业务手续费。

  5、公司净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各期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39%、97.64%、97.51%和105.77%,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公司的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公司主营业务。

  6、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

  (1)安全门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为公司保持盈利水平提供基础

  在我国,目前安全门行业仍处于稳定发展时期,从安全门的需求端来看,伴随着宏观经济的持续增长、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总体上看,我国房地产投资规模持续增长,每年竣工住宅套数维持在较高水平;同时随着存量住房基数的持续增长以及国内二手房交易量的提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持续较快提高导致的消费需求的提升,家庭二次装修市场持续较快发展,上述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安全门市场的需求保持稳中有升。从供给端来看,安全门行业已经进入稳定发展期,由于品牌壁垒、技术壁垒、销售渠道壁垒和规模壁垒的存在,行业新进入者较少,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客户对品牌质量要求的提高,市场集中度逐步提升,拥有品牌、技术、销售渠道和规模优势的企业将逐渐释放优势。

  安全门行业的上述发展趋势为发行人保持并提高竞争优势地位,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保持并提高盈利水平提供了基础。

  (2)产能相对不足约束了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

  近年来,随着安全门行业的发展,规模经济效应是影响行业内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同时行业定制化个性化需求的提升要求发行人生产逐渐由大规模标准化生产向小批量柔性化生产过渡,这对发行人生产线等智能柔性化生产线的投入和生产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司为更好满足客户需求,需要不断扩建厂房、新建智能柔性化生产线和对既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并优化组织以提升产能和产品质量、缩短交期,但在订单高峰期仍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针对未来几年的发展规划,公司产能相对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已约束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若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产能水平,提高盈利水平。

  (五)股利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最近三年股利实际分配情况

  2018年6月10日,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合计分配现金股利11,070万元。

  2019年5月15日,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合计分配现金股利18,450万元。

  上述现金分红均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当年实施完毕并由发行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为: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则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实现的所有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新股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经营情况提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进行审议。

  5)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配现金红利的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现金红利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9)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和透明等。

  (10)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对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本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公司现金流状况、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2)本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订具体的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3)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不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进行现金分红,并且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可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如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如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如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净利润为正,同时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4、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公司应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的《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规定,履行利润分配的相应审议程序。公司听取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制或者曾经控制的公司共12家,分别为王力工贸、王力门业、四川王力、王力高防、王力智能、德国王力、冰神科技、金木门业、王力铜艺、四川特防、四川高防和加彩工贸,其中金木门业和四川特防为王力门业子公司,四川高防为王力高防子公司,王力铜艺和加彩工贸为王力工贸子公司。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加彩工贸已经注销、冰神科技已经转让,基本情况如下:

  (1)子公司基本情况

  (下转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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