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61版)
其中,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9.63元/股(不含29.6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9.63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6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9.63元/股,申购数量等于60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1月26日(T-3日)14:55:22.737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9.63元/股,申购数量等于6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1月26日(T-3日)14:55:22.737的配售对象中,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申报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39个配售对象。共计剔除888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16,83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5,165,53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76家,配售对象为7,976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4,648,700万股,网下整体申购倍数为4,464.54 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表”。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后的剩余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5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6.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1.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发行人最近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07.61万元且营业收入为23,325.48万元。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20.67亿元,满足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的上市标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29.53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60家投资者管理的806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9.53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466,61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2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170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182,09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016.41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截止2021年1月2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4.40倍。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1月26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19年扣非前/后EPS=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21年1月26日(T-3日)总股本;
注3:因汉威科技、仕佳光子对应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2019A)为负值,因此未纳入均值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29.5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6.2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1,75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000万股。初始战略配售预计发行数量为26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5%。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459,019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4.05%。
战略配售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41.25万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46.25万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
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则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调整为10,578,481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33%;网上发行数量为4,462,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67%。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53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1,67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04.88 万元(不含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5,672.62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1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1月2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2月1日(T+1日)在《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海通创投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四方光电专项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投;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四方光电专项资管计划。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1年1月28日(T-1日)公告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2021年1月2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53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5.17亿元。
依据《业务指引》,本次发行规模不足人民币10亿元,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875,000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2月4日(T+4日)之前,依据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缴款原路径退回。
四方光电专项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了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和对应的战略配售经纪佣金。发行价格确定后,四方光电专项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数1,584,019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2月4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四方光电专项资管计划缴款原路径退回。
四方光电专项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将按照参与该计划的认购比例获得对应的资管计划份额。共25人参与四方光电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是否为发行人董监高、缴款金额、认购比例等情况如下:
注1:四方光电资产管理计划总缴款金额为4,731.00万元,其中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上限(不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4,677.61万元。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3:湖北锐意为四方光电全资子公司,广东风信为四方光电控股子公司。
注4:熊友辉、刘志强、石平静、肖进华、王凤茹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余人员为公司核心员工。
根据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三)战投回拨
依据2021年1月21日(T-6日)公告的《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6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2,459,019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4.05%,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65,981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战略投资者限售期安排如下表: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7,170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数量为4,182,09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数量,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二)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简称为“四方光电”,申购代码为“688665”。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9.53元/股;申购数量应为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报价数量。
2、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多次提交申购记录的,以其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3、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4、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1月29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1年1月21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1年2月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1年2月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报价时申报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1年2月2日(T+2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1年2月2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对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总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总金额=发行价格×(1+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初步配售数量。
上述投资者缴纳的总金额应当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3、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
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
4、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一业务资料一银行账户信息”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665,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665”,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对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1年2月4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上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21年2月2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对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配售对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6、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及对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大于其应缴金额的,2021年2月4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总金额一配售对象应缴纳总金额。
7、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2021年2月2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1年2月3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2月4日(T+4日)刊登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29.53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四方申购”;申购代码为“787665”。
(四)网上发行对象
1、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且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21年1月2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1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2、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21年1月29日(T日)9:30-11:30,13:00-15:00期间将446.25万股“四方光电”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21年1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1月2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申购单位为5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4,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1年1月27日(T-2日)日终为准。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1月29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2月2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1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拟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1月29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1月29日(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由上交所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1月29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2月1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可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2月1日(T+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2月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2月2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2月2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2月2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1年2月3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2月4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网下申购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2月4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网下投资者在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还将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申购金额,预留充足的申购资金,确保获配后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配售对象使用在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办理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划转。本次发行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
联系人:王凤茹
电话:027-81628826
传真:027-8740115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电话:021-23219622、021-23219496、021-2321952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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