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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63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光电”、“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海通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富诚海富通四方光电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四方光电专项资管计划”)组成。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5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1月2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月2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9.63元/股(不含29.6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9.63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6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9.63元/股,申购数量等于60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1月26日(T-3日)14:55:22.737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9.63元/股,申购数量等于6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1月26日(T-3日)14:55:22.737的配售对象中,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申报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39个配售对象。共计剔除888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16,83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5,165,53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62.5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5%,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2,459,019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4.05%,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65,981 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依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29.53元/股,本次发行规模约为人民币5.17亿元,本次发行规模不足人民币10亿元,根据《业务指引》规定,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发行数量的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发行确定的最终跟投比例为5%,即875,000股。

  5、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期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海通创投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四方光电专项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

  8、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2月2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2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1、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1年1月28日(T-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四方光电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6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四方光电”,扩位简称为“四方光电股份”,股票代码为68866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665。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1月26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53元/股,且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6.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1.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1,75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000万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6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459,019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4.05%。

  战略配售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41.25万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46.25万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

  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则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调整为10,578,481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33%;网上发行数量为4,462,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67%。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月2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29.53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申购。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已开通科创板投资权限的证券账户且于2021年1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日均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4,000股。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1月29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2月2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1年1月27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1年2月2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在2021年2月2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2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特别提醒,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5、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6、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1,67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04.88 万元(不含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5,672.62万元。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1月21日(T-6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1年1月26日(T-3日)9:30-15:00。截至2021年1月26日(T-3日)15:0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共收到43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02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260,050万股,报价区间为18.51元/股-95.00元/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投资者进行了核查,有9家投资者管理的24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格审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同时对投资者关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禁止参与配售情况进行了核查,有5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1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6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6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94,520万股。具体参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和“无效报价2”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42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864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8.51元/股-95.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165,53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序号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申购,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

  (下转C6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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