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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1-02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交易对方内部资产下沉工作以及审计、评估相对复杂且工作量较大,资产下沉的部分工作未能按原定时间完成,公司预计不能在首次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同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股份”)持有的宜昌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化制药”)10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因筹划本次交易,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5日开市起停牌,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临2020-41号)。

  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同时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9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0年8月11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4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临2020-51号)。

  根据《问询函》的有关要求,公司组织本次重组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就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复说明,并按要求对本次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发布的《东阳光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2020-57号)及相关公告文件。

  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26日、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26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披露了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0-59号、临2020-61号、临2020-65号、临2020-72号、临2020-75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其中,交易对方内部资产下沉工作涉及与金融机构债权人沟通、员工分流、客户供应商转移等事项的主要工作已基本完成,资产下沉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三、本次重组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如在6个月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28日。

  鉴于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对方内部资产下沉,下沉工作以及审计、评估相对复杂且工作量较大。本次资产负债下沉的部分工作未能按原定时间完成,主要系交易对手药业股份拟下沉至生化制药的相关专利、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等工作尚未完成,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进度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公司董事会预计不能在首次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将全力配合各中介机构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同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本次重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完成内部重组工作,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完成内部重组工作、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或网站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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