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1-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45%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披露的《山东华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山东华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等相关公告。
2021年1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0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1)。鉴于《问询函》尚有少量事项需进一步完善,同时中介机构需要履行相关核查程序及内部审批流程,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8日、2021年1月25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2、临2021-003)。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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