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21年1月27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清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048,703,292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07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55,563,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44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3,139,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3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9,409,9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3%。
8、公司部分高管、监事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关联股东周炎、田智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48,088,242股(其中现场投票955,073,508股同意,网络投票93,014,734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125,0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9,284,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2%;反对125,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陈清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9,774,885股(其中现场投票6,760,151股同意,网络投票93,014,734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8%;反对125,0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9,284,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2%;反对125,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股东周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45,457,011股(其中现场投票955,163,508股同意,网络投票90,293,503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5%;反对2,846,2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6,563,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68%;反对2,846,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股东周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45,547,111股(其中现场投票955,163,508股同意,网络投票90,383,603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1%;反对2,756,1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6,653,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75%;反对2,756,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周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45,547,111股(其中现场投票955,163,508股同意,网络投票90,383,603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1%;反对2,756,1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6,653,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75%;反对2,756,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8,481,742股(其中现场投票955,563,508股同意,网络投票92,918,234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179,5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4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9,188,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1%;反对179,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6%;弃权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1-018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月12日进行了首次公开披露。公司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0年7月10日至2021年1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人员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的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4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股票变动行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除了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激励对象)存在股票变动行为外,另有131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和上述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股权激励计划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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