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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5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由董事长孙志华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由于授信银行要求调整部分担保条款,公司拟对部分担保条款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担保条款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政级别科长以上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第一类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1-007)、《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1-009)。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权激励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权激励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审议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择日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60)。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长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盛”)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担保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80万元(公司持有其51%股权,以持股比例为限),保证责任期限为自授信启用之日起不超过5年;安徽长盛的其他股东嘉善智全贸易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由于授信银行要求调整部分担保条款,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担保条款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担保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长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7月31日

  3、住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外环东路99号

  4、法定代表人:金星男

  5、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万元

  6、经营范围:工程机械配件、汽车配件、农用机械配件、通用机械配件的设计、铸造、精加工、调质、热处理、销售、技术服务;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销售;从事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安徽长盛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安徽长盛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的期限和金额等具体方案将以安徽长盛与授信方协商后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安徽长盛资产质量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因实际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拟通过申请银行授信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从而提高其经营效益。公司本次调整部分担保条款,为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安徽长盛的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安徽长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长盛的其他股东嘉善智全贸易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相应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担保条款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长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获得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增厚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本。公司本次调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部分条款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没有重大影响,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帮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暨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1%,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除前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或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3007521,发证日期:2020年12月1日,有效期三年。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备查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3007521)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6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5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由于授信银行要求调整部分担保条款,公司拟对部分担保条款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担保条款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1-007)、《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盛轴承”)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长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获得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增厚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本。公司本次调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部分条款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没有重大影响,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帮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包括授予额度、归属日、等待期、限售期、禁售期、归属条件、归属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指标反映公司的发展能力及企业成长性,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设置了2021-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8亿元、10亿元、12.5亿元的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考核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树大____________

  程  颖____________

  马正良 ___________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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