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框架协议”),是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成果共享、共谋发展”的原则,打造双赢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属于合作双方基本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合作合同为准。本协议中涉及的合作内容,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本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广州市中科智慧农业创新研究院(以下称作“甲方”)的合作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和广州市中科智慧农业创新研究院基于良好的合作信任关系和长远发展战略布局,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成果共享、共谋发展”的原则,开展全方位深度的科研生产合作,打造双赢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于2021年1月27日与广州市中科智慧农业创新研究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市中科智慧农业创新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100MJK915740D
法定代表人:王瑛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723号华南植物园东北侧科技服务楼102室
举办单位:中科院华南植物园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农业基础理论研究和产业示范,促进农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进程。开展学术交流,建设农业新技术科普基地,开发科普研学。
广州市中科智慧农业创新研究院由中科院华南植物园和中科院产业研究院联合组建,不存在履约能力受限的情形。
公司与广州市中科智慧农业创新研究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任何交易,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基于双方的先进科研成果和生产制造及资本市场的优势,双方拟在以下三个项目上开展合作,成立材料工程应用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省级、国家级课题,共同推进相关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运用。具体内容概述如下:
1、生物降解膜
本项目拟采用中科院华南植物园/中科智慧农业创新研究院的生物降解膜材料技术成果,制造生物降解膜,拟在农业生产、工业包装、医疗、酒店、百货、服务等领域中推广运用。
2、设施农业智慧管材
本项目拟采用中科院华南植物园/中科智慧农业创新研究院的全智能数字传感器、无土栽培、智能喷滴灌、净水处理技术与公司的塑料融合技术成果,共同研发生产具有感知、记忆、传输、控制等功能的智慧管材,拟在设施农业栽培灌排工程中推广运用,促进设施农业产业升级。
3、卫生防疫消杀管材
本项目拟采用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的有机无机纳米复合离子液体晶体材料消杀等核心技术成果与公司管材技术的结合运用,共同研发生产具有消杀功能的塑料管材,建筑物或交通装备的管道内实现全时空气消杀,净化人员活动空间空气环境,拟在人流密集场所,以及交通运输装备推广运用。
(二)合作模式
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共同推进项目的立项、科研和产业化等工作。
(三)合作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国内外专家资源、人才优势、专利技术、科研立项和研发、省级、国家级课题申报与相关服务,为科研成果落地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2、乙方负责提供生产服务能力、商业网络资源、相关资金的筹措,技术成果的推广运用,以及产品的销售。
3、甲乙双方应积极沟通,由专人负责协调工作,促进合作良性发展;相互提供合作项目相关资料,共同推进合作项目实施。建立技术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
(四)成果归属及保密责任
1、由双方共同申报的项目或共同完成的研究成果,成果和利益归双方共同拥有,具体分配比例按责任和贡献大小另行商定签订协议。双方项目共有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等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或赠予,违约者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2、合作涉及到甲乙双方所有人员均有保守商业技术秘密和秘密信息的义务。在签订协议、合同和合作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3、本条所说的商业技术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且权利人采取过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资料、试验数据及成果、合同书、合同附件、客户名单、经营渠道、科研内容、科研成果等。
4、项目涉及的保密信息是指双方中一方要求对方保密的信息。
(五)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以双方签订具体项目协议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就项目战略合作的原则性约定,不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具体项目合作均须在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程序完成后,在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范围内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并以后续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2、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其他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本协议项下内容。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适用的上市规则或应司法、行政等机关要求对外提供,向所聘请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3、本协议的附件,经过双方认可的,可视作本协议的补充和有效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若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项目实施地仲裁。
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签署,有助有公司与广州市中科智慧农业创新研究院建立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在国家持续大抓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形势背景下,开展有针对性的科研技术、生产制造,促进科研技术成果转化和企业业务拓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二)该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形成依赖。
(三)该协议属于合作双方基本意愿的意向性约定,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属于合作双方基本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本协议中涉及的合作内容,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本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一)在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如下公告:
(二)除上述已披露减持计划外,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未来三个月内的股份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中科智慧农业创新研究院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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