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27日下午15:00开始。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B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卫先生和副董事长林哲莹先生因工作出差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伍玮婷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87名,代表股份数量为858,173,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4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5名,代表股份数量297,590,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1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562名,代表股份数量560,583,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3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86人,代表股份数量788,289,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06%。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57,65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05%;反对151,4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5%;弃权37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87,76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365%;反对151,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1%;弃权37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宋红畅律师、汪小双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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