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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1月22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披露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2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

  ●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4.61元/股。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即2021年1月22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回购用途:拟将回购股份的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 回购数量: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6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639.9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40,122,326股的4.21%,按不低于人民币13,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19.9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部分员工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股权分布、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1年1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04、2021-006号公告)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未来发展前景,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61元/股。上述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六)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6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639.9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40,122,326股的4.21%,按不低于人民币13,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19.9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七)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八)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显示,公司前次回购实施完毕,累计回购数量为76,570,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61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639.9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1%。两次累计测算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测算),回购累计数量约为13,296.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2%。如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30.3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5.80亿元,货币资金为58.03亿元。假设此次回购使用资金达26,000万元上限,按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60%,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59%。此外,本次回购可以在回购期内择机进行,具有一定弹性,资金支付压力较小。因此,公司认为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3,000万元且不超过2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预案。

  (十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披露了《宋都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汪庆华先生、陈振宁先生拟计划在2020/7/27~2021/1/22期间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截至减持计划届满,汪庆华先生、陈振宁先生未实施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情形外,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及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控的行为。

  (十三)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计划的说明

  2021年1月19日,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2021年1月20日,公司均获得上述对象的回复。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汪庆华先生、陈振宁先生回复:“本人拟计划在2020/7/27~2021/1/22期间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详见临时公告2020-073号)。截至收到问询函当日,减持计划尚在存续期,本人尚未实施减持计划。本人不存在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其余问询者均回复:“本人不存在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五)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作为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可能导致公司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回购股份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十七)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有效协调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预案框架和原则下,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 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自身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928415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前10大股东以及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公司已经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1月22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详见公告临2021-011号公告)

  (三)回购期间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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