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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1-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25号静芯园O座一层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胡守云先生、马骏先生、董衍善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李伟民先生、谭敏锋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陶维浩先生出席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严洁联女士、副总经理李平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筱、李卉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宣读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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