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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1月26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097,683.00股

  近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容百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以下简称“首次授予”)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4日。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0年12月14日

  2、授予人数:176人

  3、授予价格:24.00元/股

  4、实施方式及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容百科技A股普通股

  5、授予对象及数量: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097,683.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92%。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②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董事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2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2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前述24名拟激励对象共涉及公司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2,317.00股。公司最终向176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097,683.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2%。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2021]京会兴验字第68000001号),截至2021年1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176名激励对象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98,344,392.00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4,097,683.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94,246,709.00元。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前注册资本人民币443,285,7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47,383,383.00元。

  四、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4,097,683.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43,285,700股增至447,383,383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容百”)在本次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129,0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29.10%,本次授予完成后,上海容百持有公司股份数不变,占总股本比例变更为28.83%。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先生在本次授予前合计控制公司37.78%股权,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授予完成后,白厚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0.11%,合计控制公司37.55%股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4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6,302.42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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