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21-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00万条高性能智能化全钢载重子午胎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南海新区800万条高性能乘用车胎转型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募投项目全部结项。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结余募集资金11,167.5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1,167.56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转账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募投项目相关尾款的支付。
● 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占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2.55亿元的4.95%,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2.6%,均小于5%的比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免于履行审议程序。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00万条高性能智能化全钢载重子午胎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南海新区800万条高性能乘用车胎转型升级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达到设计产能。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募集资金11,167.5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1,167.56万元,其中9,229.19万元为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转账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0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9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亿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2.07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1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9,292,777.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84,707,222.64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5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706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现金管理净收益为理财收益、存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之净额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详见公司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角轮胎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及其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进行集中管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结余资金合计11,167.56万元(含现金管理净收益9,229.19万元)。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公司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根据项目进度及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货款,截至目前,尚有未支付的工程、设备合同尾款。
三、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实施完毕且已达产,部分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后续支出约2亿元(因涉及部分基建项目合同,该数据为暂估金额,准确金额需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审定后的金额计算),公司将直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履行完毕而终止。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已建成并投产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结余募集资金占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2.55亿元的4.95%,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2.6%,均小于5%的比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上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的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三角轮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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