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经营合同的概述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中诺”)签署了《香港中诺集团平潭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二、日常经营合同的进展情况
(一)合同进展情况
公司按施工合同约定筹备项目施工相关的机械、设备、人员等,但该项目因平潭中诺资金原因,实际只能施工1-4#号共4栋楼。至2019年12月,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完成1-4#号楼地下室及地上部分工程的施工,并于2019年12月12日向平潭中诺公司提交工程款结算申报材料,平潭中诺于2019年12月17日作出审核确认申请人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完成的工程量共计5966万元,按合同约定支付至80%即4772.8万元。平潭中诺公司审核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公司持续与平潭中诺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尽快完成款项的支付。但平潭中诺表示,因其资金原因未能支付。截至2020年10月12日平潭中诺共支付1500万元,其余款项包括(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违约金、停工的各项损失、未全面开工的赔偿等)经公司催讨至今仍不支付。
(二)提请仲裁情况
考虑到该项目前期公司已先行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成本,因平潭中诺公司拖欠进度款,严重影响了物资采购和工人工资发放等,已造成工程停工,并产生现场管理费、机器设备租赁费、材料供应商起诉增加的费用以及材料应付款利息等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成本会不断的增加。公司按合同约定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裁决,并于近日收到福州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榕仲受6号,相关内容如下:“本会收到申请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诺飞高新材料(厦门)有限公司、福建中诺安吉租车有限公司、高玉鼎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三)仲裁请求的简要情况
1、 裁决确认申请人对香港中诺集团产业基地项目中的1-4#楼及附属工程由申请人承建部分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在拖欠的工程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 裁决被申请人一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工程进度款人民币3772.8万元;
3、 裁决被申请人一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按日千分之一标准向申请人支付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违约金,暂计2020年12月31日为13695264元(以3772.8万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2020年1月2日起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
4、 裁决被申请人一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停工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575580.91元;
5、 裁决被申请人一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未全面开工的赔偿522.5万元;
6、 裁决被申请人一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56万元;
7、 裁决被申请人二诺飞高新材料(厦门)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福建中诺安吉租车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四高玉鼎对被申请人一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8、 裁决本案仲裁费(含受理费、处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函保费、鉴定费等由四个被申请人承担。
以上金额暂合计64783844.91元。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上述合同情况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及经营状况等情况产生实质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平潭中诺公司共支付1500万元,其余未付款项包括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违约金、停工的各项损失、未全面开工的赔偿、律师费等最终以仲裁裁决结果为准。
2、由于案件尚未最终裁决,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3、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因存在和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或无法预期事项,有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4、项目施工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不能依约完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注:本案提请仲裁金额约占公司2019年度净资产的2.8%。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2、福州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通知书
3、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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