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7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委托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708.33万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法人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360.88万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相关交易类别的关联交易。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委托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榕北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为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配套管网项目提供代建管理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服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水务”)的全资子公司,且公司现任董事魏忠庆先生兼任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上述企业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榕水大厦5层
3. 法定代表人:郑华
4. 注册资本:陆仟万圆整
5. 经营范围:水环境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开发,兼营代购代销建筑材料。
6. 公司部分工程的代建服务由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除此之外公司与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关系。
7.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48,084.64万元,资产净额为10,761.01万元,营业收入为155.29万元,净利润为-78.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 公司名称: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340号
3. 法定代表人:肖友淦
4.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
5.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环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园林古建工程、旅游规划、电力行业、路桥行业的设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项目代建、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绘(以测绘资质证书为准);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城市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给水排水技术、设备及产品的研究、开发及销售;岩土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劳务类;城乡规划编制、设计、管理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应用软件开发;产品销售代理、软件运行维护服务;其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古建筑工程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绿化管理服务;花卉种植;工程勘察;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其他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其他未列明的工程勘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公司部分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劳务服务由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除此之外公司与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其他关系。
7.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2,712.53万元,资产净额为12,594.35万元,营业收入为53,469.5万元,净利润为2,253.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 公司名称:福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491号1号楼六层、七层
3. 法定代表人:郑华
4. 注册资本:捌佰万圆整
5. 经营范围:供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及相关业务、管网系统排查检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管道工程、环保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
6. 公司部分工程的施工服务由福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提供,除此之外公司与福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关系。
7.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1,098.46万元,资产净额为7,183.72万元,营业收入为14,213.43万元,净利润为1,291.1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 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一) 提供代建服务
委托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代建服务,交易价格参照《关于调整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的通知》(发改法规[2015]613号)并进行下浮。
(二) 提供施工服务
委托福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提供施工服务,交易价格参照结算审核价下浮后计取。
(三) 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服务
委托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其中勘察服务及设计服务交易价格均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规定下浮后计取;监理服务交易价格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下浮后计取。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 代建服务
1. 服务主体: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 交易价格:94.4万元
3. 服务内容:本项目15公里管道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的代建管理服务,从项目前期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具体包括:项目前期工作;项目预算编制组织工作;办理建审手续,组织项目施工,组织工程及设备采购招标活动;合同的洽谈与履约的监督管理;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建设款项预审、审核工程结算报告;组织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建设档案及工程相关资料移交、工程保修管理、协助办理产权手续。
4. 代建工期:从项目立项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完成为止。
5. 支付方式:立项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的 20%;土建主体工程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的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的40%;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10%代建管理费。
(二) 施工服务(第一标段)
1. 服务主体:福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2. 交易价格:398万元
3. 服务内容:包含从茶园路至浮村厂区DN400-DN600约1.2公里污水压力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工作。
4. 合同工期:30个工作日
5.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造价审核单位审定后15个工作日内,按审定金额付至97%,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3%质保金。
(三) 监理服务
1. 服务主体: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 交易价格:66.03万元
3. 服务内容: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协调各方关系,及其他监理规范规定的监理人在监理服务期内应实施的其他监理工作。
4. 监理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5. 支付方式:
(1) 酬金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监理人向委托人申报当月酬金(计算方式为:当月施工完成工程量的价款×80%×监理费用÷监理费计费额-监理违约处罚金额)。
(2) 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照施工合同价重新计取,调整后的监理费用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80%,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后付清余款。
(3) 在每次申请付款前监理人须提供等额的 6%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增值税率下调,则中标人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相应发票,若未能开具原适用税率相应发票的,应扣回相应税点的价款。
(四) 勘察服务
1. 服务主体: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 交易价格:60.0万元
3. 主要内容:包含新建改造dn300-dn1000污水管约15公里及配套泵房改造的勘察工作。
4. 勘察工期:60个工作日
5. 支付方式:
(1) 提交经图审的(如需)勘察成果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70%。
(2) 经发包人财政审核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后,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发包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勘察费余款。
(五) 设计服务
1. 服务主体: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 交易价格:89.9万元
3. 主要内容:包含新建改造dn300-dn1000污水管约15公里及配套泵房改造的设计工作。
4. 设计工期:60个工作日
5. 支付方式:
(1) 设计人提交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设计费的30%。
(2) 设计人提交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根据相关文件或规范,不需要图纸审查的除外)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相应设计费的70%。
(3) 结算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五、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实施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为满足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生产运营需求,鉴于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施工工期紧、难度大、协调事项多,本次委托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主要考虑因素如下: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具有丰富的排水管网建设代建经验,熟悉福州地区管网建设流程,便于沟通相关单位进行水位调节,协调施工场地等工作;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具有丰富的排水管网建设设计和监理经验且在以往提供服务过程中能够较好地执行合同约定;福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具有丰富的排水管网建设施工经验,熟悉福州地区地下的排水管网情况,便于开展工程施工相关工作。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 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
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将影响上述合同的正常实施。
七、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进行此项关联交易并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郑丽惠、沐昌茵、温长煌对此项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公司3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合作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交易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陈宏景先生、林峰女士、魏忠庆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6名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委托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1. 事前认可:“在召开第三次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之前,我们对公司提供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进行了细致审查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市场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2. 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合作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交易原则进行的,合同中约定的交易定价机制客观公允,内容合法、有效,交易条件及付款安排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榕北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为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外配套管网工程提供代建管理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服务并签署有关合同。”
八、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360.88万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相关交易类别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8日
·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8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资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3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6,354.5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海资公司股东福建喻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喻新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为公司本次超出股权比例部分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顺利推进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二期项目投资的工程建设,缓解资金压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海资公司拟向合作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十年期的固定资产贷款资金11,000万元,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根据合作银行融资评审要求,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全额担保。
公司作为海资公司控股股东,对海资公司具有控制权,且喻新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与公司签订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协议,为公司本次超出股权比例部分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3月30日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9#4层
法定代表人:程晶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1%股权、喻新环保持有49%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加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砌块制造;砖瓦制造;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砖瓦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固体废物治理;建筑用石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海资公司总资产为40,206.65万元,负债总额27,747.42万元,净资产12,459.23万元,营业收入1,951.20万元,净利润-620.04万元,资产负债率69.01%。(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主合同尚未签订)
担保金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3,000万元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推进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二期项目投资的工程建设,缓解资金压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3,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合作银行融资评审要求,需公司为本次融资行为提供全额担保。鉴于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股东福建喻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为公司本次超出股权比例部分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为其提供全额担保。上述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为顺利推进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公司拟为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公司为被担保方的控股股东且其股东福建喻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有效解决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担保金额为0元;公司对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93亿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元。上述累计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7%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4.86%。
截至信息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且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8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5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月27日下午15:00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景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独立董事郑丽惠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外配套管网工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榕北海峡环保有限公司投资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外配套管网工程。该工程总投资约人民币5,564.64万元,款项主要用于龙头路污水主干管道的建设以及尚未开发的城中村敷设二级污水输送管线,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为4,7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605.8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56.94万元,建设期利息为81.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委托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榕北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为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外配套管网工程提供代建管理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服务并签署有关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陈宏景先生、林锋女士、魏忠庆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委托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推进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二期项目投资的工程建设,缓解资金压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3,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合作银行融资评审要求,需公司为本次融资行为提供全额担保。鉴于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股东福建喻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为公司本次超出股权比例部分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为其提供全额担保。上述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2018-2022)中期调整暨十四五目标展望的议案》。
为更好地适应外部宏观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内部资源能力状况,同意公司对《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2018-2022)》进行优化、调整。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8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6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标的名称: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外配套管网工程
● 投资金额:5,564.64万元
● 风险提示: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将投资成本纳入水价事宜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正式批复。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本次投资基本情况
为保障污水管网系统收集输送进度,进一步提升浮村片区污水处理产能,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榕北海峡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北海环”)拟投资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外配套管网工程。该工程总投资约人民币5,564.64万元,款项主要用于龙头路污水主干管道的建设以及尚未开发的城中村敷设二级污水输送管线。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外配套管网工程的议案》。
(三) 本次投资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 投资主体:福建榕北海峡环保有限公司
(二) 项目名称: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外配套管网工程
(三) 项目内容:设计为15.1公里管网
(四) 投资金额:5,564.64万元,款项主要用于龙头路污水主干管道的建设以及尚未开发的城中村敷设二级污水输送管线,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为4,7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605.8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56.94万元,建设期利息为81.9万元。
(五) 项目标准:排水管网工程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六) 投资运营模式:本工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榕北海环作为业主投资建设,建设费用拟通过折算为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污水处理吨水水价的方式回收。
三、 投资收益分析
(一) 投资分析基本边界如下:
1. 年运营天数:365天;
2. 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自有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金额30%,其余70%拟通过银行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当期银行LPR利率即4.65%。
3. 固定资产折旧:按照直线法折旧,折旧年限为15年,残值率为0%;
4. 税收政策:增值税适用6%税率、城建税适用7%税率、教育费附加适用3%税率、地方教育费附加适用2%税率。
(二) 经济测算结果:
1. 财务内部收益率:
(1) 所得税后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IRR =6.41%
(2) 所得税后项目内部收益率IRR =5.12%
2. 静态投资回收期Pt=11.14年
以上投资收益情况最终以政府价格认定为准。
四、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加快完善浮村片区污水收集能力,保障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扩建的正常运营及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同时通过本次投资实现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有利于摸排浮村片区外管网源水情况,实现厂区及管网的联动调度,减少外部污水冒溢风险。
五、 风险提示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将投资成本纳入水价事宜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正式批复。同时,因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与接收的污水量密切相关,公司需加强管网水量调控,合理增加收入。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8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9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年1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月27日下午16:00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路荣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委托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榕北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合作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交易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监事陈拓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委托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2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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