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PVC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03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8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中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叶玉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局主席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经营目标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基于当前市场宏观环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2021年生产经营目标及高管薪酬,2021年公司高管人员仍实行年薪制,其薪酬标准将与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目标挂钩,为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确保公司2021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董事局研究同意,若完成上述生产经营目标,将给予一定绩效奖励。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来规避和减少PVC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稳健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在2021年度继续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商品期货品种;套期保值净头寸不超过公司全年产量,保值实施滚动操作,全年任意时点保值量不超过保值比例上限;本次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金不包括期货交易盈利资金),业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合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04号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金不包括期货交易盈利资金)。

  3.公司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减少PVC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稳健发展,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防范风险。

  2021年1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充分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来规避和减少PVC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稳健发展,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在2021年度继续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目的及必要性

  PVC树脂是公司主导产品,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给企业带来了经营风险,也增加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稳定性,为充分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来规避和减少PVC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预期利润或减少现货价格大幅下跌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公司稳健发展,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在2021年度继续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本次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保值业务条件,会计核算将按套期保值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投入资金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金不包括期货交易盈利资金),业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风险等级较低。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条款如下:

  1.交易品种: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商品期货品种。

  2.交易数量:PVC套期保值净头寸不超过公司全年产量。保值实施滚动操作,全年任意时点保值量不超过保值比例上限。

  3.金额: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金不包括期货交易盈利资金)。

  4.合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履约担保:以期货交易保证金方式担保。

  6.交易杠杆倍数:10倍以内(含)。

  7.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易原则:根据建立头寸所对应的每日结算价进行资金方面的准备,并按照期货交易所相应的结算价格或开平仓价格进行清算。

  8.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出现违约或者交易损失,按现金汇付结算。

  (四)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公司从事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并不是简单的买或卖,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资金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5.操作风险:由于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6.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对应合约期内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时的最大现货产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合理选择期货保值月份;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操作人每日密切关注套期保值头寸持仓风险,按照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大宗交易的要求及时做好保证金的追加工作。当可能出现由于保证金不足将被强行平仓的情况时,公司启动快速决策机制,直接调拨资金追加保证金。

  4.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并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5.建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正常运行,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PVC树脂是公司主导产品,公司通过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减少PVC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二)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所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五、套期保值业务后续信息披露

  (一)当套期保值业务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公司建有《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就公司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明确了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同意公司2021年度继续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面文件。

  (三)公司套期保值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