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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达晨财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达晨聚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厦门达晨海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恒”)、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泰”)、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瑞”)、湖南达晨财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晨财鑫”)、厦门达晨聚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聚圣”)和厦门达晨海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晨海峡”)作为一致行动人,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500,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0%。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和达晨聚圣于2020年4月29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其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达晨财鑫、达晨聚圣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减持无限制。

  近日,公司收到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鉴于前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合计持有4.29%公司股份,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备查文件

  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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