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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9:15-15:00。

  3、 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95号鸿展大厦2楼大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瑞鸿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0,236,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55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32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36,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988,3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75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4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36,3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54%。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130,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1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82,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65%;反对10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0,130,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1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82,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65%;反对10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于进进、李静娴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4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95号鸿展大厦2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提案: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提案编码

  表1:股东大会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或护照、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2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 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95号鸿展大厦2楼大会议室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3107822

  传    真:0592-3130335

  联 系 人:刘嘉灵

  5.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第十三次、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16。

  2、投票简称:欣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委托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1、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5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成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成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欣贺股份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3016

  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瑞鸿

  公司董事会秘书:朱晓峰

  公司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95号鸿展大厦

  公司邮政编码:361006

  公司电话:0592-3107822

  公司传真:0592-3130335

  公司互联网网址:www.xinhee.cn

  公司电子信箱:xinhee_ir@xinhee.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以下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成,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成,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2007 年8月至今任职于厦门大学,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曾任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铁集货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5月至今任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

  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出席了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2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0日 (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 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 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本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 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95号鸿展大厦

  收件人: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92-3107822

  传真:0592-3130335

  邮政编码:36100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为“弃权”。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成

  2021年1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李成先生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证件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在议案选项中,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的 选项栏内划“√”;同意、反对或弃权仅能选其中一项,多选视为无效委托。

  2、若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意见,则视为被委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3、本授权委托书可网上下载、复印有效;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

  4、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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