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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中预计: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净利润区间为-600万元至600万元。

  3、修正后的预期业绩(比上年同期):

  □亏损 R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修正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分歧。

  本业绩预告修正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1、公司自营品牌卡奴迪路CANUDILO高级男装第四季度迎来季节性销售高峰,销售收入有所回升;公司大力发展线上渠道,业绩稳步上升,冲抵线下门店在疫情期间无法正常营业带来的损失。

  2、公司开设在澳门地区的门店销售前三季度受疫情影响严重,积极开展线上渠道业务,并取得良好的效果。自2020年9月澳门放宽入境标准以来,销售迅速回升,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实现环比增长。

  3、公司推行数字化管理措施,构建全面的数字化转型路径,利用数字资产实现终端门店与经营管理的高效联动,强化品牌上下游价值链。销售、库存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有助于持续实现零售方案优化和客群验证。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2020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21-011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摩登集团”)于2021年1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19)粤0104民初34730号”的《民事判决书》,就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根小贷”)起诉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嘉小贷”)、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摩登集团、林永飞、翁华银、何琳、江德湖、英伟文、韩瑞英、翁华才、广州行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盛集团”)、翁雅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公司已依法向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中院”)就与立根小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提起上诉。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4月10日,立根小贷与立嘉小贷签订了《最高额贷款授信合同》(合同编号:S20180402),立根小贷同意为立嘉小贷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最高额贷款授信,实际发生借款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6月10日。2018年4月10日,瑞丰集团伙同立根小贷擅自以公司名义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约定公司为上述《最高额贷款授信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账户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二、本次上诉的基本情况

  (一) 摩登集团提起上诉的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二: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三: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四:林永飞

  被上诉人五:翁华银

  被上诉人六:何琳

  被上诉人七:江德湖

  被上诉人八:英伟文

  被上诉人九:韩瑞英

  被上诉人十:翁华才

  被上诉人十一:广州行盛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十二:翁雅云

  2、摩登集团本次上诉请求

  1) 请求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34730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五项;

  2) 请求改判上诉人不承担本案一审的诉讼费、鉴定费,并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二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二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1-012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535,950,456.7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4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诉讼、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6日、2019年10月16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1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5日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账户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公司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公司新增仲裁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34)、《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3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0-16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前期已披露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案号HKIAC/A19205的涉案金额为2,669,027.14欧元,按1:7.7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20,551,508.98元;②案号n.8219的涉案金额为3,108,328.43欧元,按1:7.7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23,934,128.91元;

  ③案号n.19709的案件涉案金额为4,500,000欧元,按照1:7.8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35,100,000元;④案号L200333的案件涉案金额为295,527.92欧元,按照1:7.8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2,305,117.78元⑤案号(2020)深国仲涉外受143号的涉案金额为1,020,102.5欧元及18,870.1美元,欧元按照按1:7.7的汇率、美元按照1:7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7,986,879.95元;⑥案号(2020)深国仲涉外受937号的涉案金额为1,188,952.14欧元和74,393.31美元,欧元按照按1:7.7的汇率、美元按照1:7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9,675,684.65元。

  二、新增诉讼事项

  

  (一)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0112民初9156号民事判决书,就广州卡奴迪路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广州品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睿杰名店管理有限公司、李丰谷合同纠纷的案件作出判决,公司不服该判决,已依法提起上诉,本次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12民初9156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一向上诉人支付拖欠的欠款本金12,921,628元,并支付2020年5月进度款500,000元的逾期违约金30,000元(违约金以日利率0.1%为计算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日2020年7月31日,为30,000元)。以上款项共计12,951,628元;

  3、依法改判被上诉人二、三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及财产保全费用。

  (二)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0112民初5017号民事判决书,就李忠诉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峰国合同纠纷的案件作出判决,公司不服该判决,已依法提起上诉,本次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12 民初5017号民事判决,裁定发回重审或者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李忠要求上诉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还本付息法律责任的诉讼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李忠承担。

  三、新增仲裁调解事项

  (一)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卡奴迪路国际有限公司与尊享汇(北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金聪、张巧、尊享汇(亚洲)集团有限公司案号为(2020)深国仲涉外受143号的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深国仲涉外调143号《调解书》。

  四、财产保全情况

  (一)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截至2021年1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公司资产冻结情况

  截至2021年1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单位:欧元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及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及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1-013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3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摩登大道”变更为“ST摩登”,股票代码仍为“00265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2月17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30日、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提供担保事项引发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外聘律师团队正在积极搜集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相关债权人的主观恶意性以及公司对于相关行为不存在过错或过错程度相对于债权人而言较轻,力争胜诉或减轻过错责任,从而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减轻公司相关担保责任,最大限度消除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部分违规担保案件已开庭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案号(2020)粤0305民初15622号合同纠纷案与案号(2020)粤0391民初1157号为同一涉案事由,两案标的金额差异,为利息计算时间差异而产生的利息数额差异所致。

  (1)案号(2020)粤0391民初1157号案因被告幸福智慧公司因于2019年10月25日(起诉前)注销登记而终止,法院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法人终止而归于消灭,诉讼主体资格亦随之丧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于2020年3月17日裁定驳回周志聪的起诉,该案结案,已于2020年3月17日被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周志聪放弃上诉。

  (2)周志聪以幸福智慧公司(已注销)的法定代表人兼股东黄金才、股东梁钟文、薛凯以及担保人林永飞、公司作为被告,于2020年3月18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同一案由重新提起诉讼。

  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1月22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账户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公司新增仲裁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

  2、公司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尽快清偿债务,妥善处理并尽快解决上述担保事项。公司认真落实并实施内部控制整改措施,持续完善财务管理、印章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等内部控制措施,强化执行力度,并大力加强财务部门及内审部门的建设,已经聘任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财务总监。

  3、公司持续对未经审议及未及时披露的担保事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风险事项进行内部排查和梳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以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提供担保事项引发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1-014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0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日、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30日、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3)、《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5)。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存在被实行退市风险。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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