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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21-07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存在互为前提的议案,即议案2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以议案1是否表决通过为前提条件,即只有当议案1表决通过后,议案2的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1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369号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贺培玉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915,12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3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558,82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59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6,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5,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8,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6,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下列事项:

  (一)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李治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8,818,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6,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78,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7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6,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253%。

  表决结果:通过。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王明昌先生、马杰先生、张书淼先生、宋克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明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8,818,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6,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78,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7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6,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253%。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马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8,818,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6,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7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7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6,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253%。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张书淼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8,818,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6,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7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7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6,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253%。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宋克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8,819,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5,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79,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0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5,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96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宏、陈涛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审议议案事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21-08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8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推选董事王明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参会董事选举王明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参会董事选举贺培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王明昌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贺培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聘任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贺培玉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宋克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学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聘任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选均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补选董事已完成,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也需作相应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王明昌先生、陈颖轩女士、王晓芳女士三名董事组成。王明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陈颖轩女士、江霞女士、贺培玉先生三名董事组成。陈颖轩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王晓芳女士、江霞女士、马杰先生三名董事组成。王晓芳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江霞女士、陈颖轩女士、张书淼先生三名董事组成。江霞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选均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9日

  附件:

  王明昌先生:1971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企业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企业管理部经理、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王明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其本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贺培玉先生:1971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燃料油中心副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日照石油分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经理。现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贺培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其本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情形。

  马杰先生:1976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石油分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财务资产部副经理、经理。现任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财务资产部经理、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马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其本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书淼先生:1974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审计处副处长;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审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审计部经理、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书淼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其本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宋克峰先生:1973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政工师。历任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济宁石油分公司经理助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石油分公司经理助理、副经理、党委委员。现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宋克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其本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情形。

  孙学刚先生:1972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威海石油分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党委委员。现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孙学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其本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21-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泰安市宏晟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晟公司”)。上述事项已于近日办理完毕,并收到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泰)登记内销字[2021]第000008号)。

  二、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安市宏晟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071323544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3年5月24日

  注册地址:泰安市岫湖山庄B2别墅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航

  经营范围:成品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润滑油、日用百货、化肥、工艺品零售;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汽车装具、文具用品、建筑材料、纺织品、石油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交费卡、化妆品、一般劳保用品、体育用品、集邮礼品、通讯电子产品及配件(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话卡、充值开销售;国内各类广告代理发布;票务代理。(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注销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公司从整体经营规划和战略出发,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本次注销有利于公司精简组织机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率。

  本次注销完成后,宏晟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四、备查文件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泰)登记内销字[2021]第000008号)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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