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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案件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1-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振华、罗隽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振华、罗隽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申请执行案件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2020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执行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2020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执行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以及公司与被申请人杨振华仲裁案(公司与被申请人杨振华仲裁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申请执行案件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2020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振华、罗隽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1、因杨振华、罗隽未履行生效的《公证书》((2018)京精诚内经证字第02505号)及《执行证书》((2019)京精诚执字第00058号)确定的义务,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执行。

  2、法院执行本案过程中,公司因与被执行人杨振华、罗隽协商和解事宜,于2020年12月30日向法院申请终结本案执行。公司随后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京01执恢292号),裁定终结(2018)京精诚内经证字第02505号《公证书》及(2019)京精诚执字第00058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根据《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后,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被执行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3、近期,为推动债权收回,公司就本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提交了恢复执行申请。

  二、公司与被申请人杨振华仲裁案

  1、因杨振华未履行已生效的《裁决书》((2020)京仲裁字第2050号)确定的义务,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执行。

  2、法院执行本案过程中,公司因与被执行人杨振华协商和解事宜,于2020年12月30日向法院申请终结本案执行。公司随后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京01执1216号之一),裁定终结(2020)京仲裁字第2050号《裁决书》的执行。根据《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后,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被执行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3、近期,为推动债权收回,公司就本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提交了恢复执行申请。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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