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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 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扭亏为盈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国内外疫情、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公司各行业收益水平有所下降;进料加工出口产品市场价格下跌,对部分原料存货计提减值准备;海洋种业产品经营业绩有所增长;出让部分海域使用权相关资产及转让子公司股权、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收益增加。受以上等因素影响,公司全年预计盈利 1,000-1,500 万元,同比扭亏为盈。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年度存货盘点受天气、水温、疫情等影响尚未全部完成,具体财务数据以2020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1—0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辽02民初1133号等69份)及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自然人吴佩泽等69名原告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330.09万元。现将涉及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吴佩泽等69名原告

  被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索要各项经济损失、诉讼费。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330.09万元。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0年6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9号,详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8)。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材料。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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