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01月2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一致行动人于立辉先生的通知,于立辉先生于2021年01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股票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东塑集团一致行动人于立辉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具体增持情况见下表: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实施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注:1、于立辉先生为东塑集团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于桂亭先生的儿子;赵明先生为东塑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公司董事赵如奇先生的儿子,二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塑集团一致行动人;2、本表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立辉先生、赵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2,223,7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4829%;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立辉先生、赵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4,821,3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6661%。
于立辉先生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于立辉先生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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