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豪科技”)于2020年12月8日披露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并于2020年12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大豪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7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并于2021年1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大豪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144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大豪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公司收到二次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对二次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尚需对回复内容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同时内容需经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将延期回复二次问询函。公司会继续积极协调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推进二次问询函回复工作,尽快就二次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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