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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1-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 针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由于公司自 2020 年 9 月 29 日挂牌上市,因此自查期间为: 2020 年 9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1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 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显示,自查期间,除以下3人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

  上述人员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保密制度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1-007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72号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现场由董事长黄韬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杜红谱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调整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4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4关联股东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一苇、常继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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