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2证券简称:比音勒芬公告编号:2021-008
债券代码:128113债券简称:比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1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东608号比音勒芬商业办公楼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秉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10,043,8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16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1,742,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94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8,301,8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1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8,672,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70,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8,301,8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166%。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67,7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3%;反对104,4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67,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3%;反对104,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谢秉政、冯玲玲、申金冬、唐新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67,7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3%;反对104,4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67,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3%;反对104,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谢秉政、冯玲玲、申金冬、唐新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67,7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3%;反对104,4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67,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3%;反对104,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谢秉政、冯玲玲、申金冬、唐新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谢秉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308,069,25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46,697,65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30%。
表决结果:当选。
4.02 选举申金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308,052,25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46,680,65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81%。
表决结果:当选。
4.03 选举唐新乔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308,069,25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46,697,65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30%。
表决结果:当选。
4.04 选举陈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308,052,25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46,680,65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81%。
表决结果:当选。
(5)《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选举许晓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308,066,55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46,694,95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75%。
表决结果:当选。
5.02 选举谢青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308,154,04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46,782,44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72%。
表决结果:当选。
5.03 选举曾亚敏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308,154,04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46,782,44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72%。
表决结果:当选。
(6)《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6.01 选举史民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308,069,25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46,697,65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30%。
表决结果:当选。
6.02 选举曹勇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308,052,25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46,680,65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81%。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桑健、温定雄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32证券简称:比音勒芬公告编号:2021-009
债券代码:128113 债券简称:比音转债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东608号公司总部8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会议通过民主选举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选举周灿灿女士(简历后附)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周灿灿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30日
附:周灿灿个人简历
周灿灿女士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VIP服务中心经理。
周灿灿女士 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深交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32证券简称:比音勒芬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28113债券简称:比音转债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东608号公司总部8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由谢秉政先生主持召开。通知于2021年1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谢秉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担任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谢秉政、申金冬、唐新乔、陈阳、许晓霞、谢青、曾亚敏,其中谢秉政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曾亚敏、陈阳、许晓霞,其中曾亚敏担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许晓霞、申金冬、曾亚敏,其中许晓霞担任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委员:谢青、谢秉政、许晓霞,其中谢青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申金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唐新乔女士、陈阳先生、金芬林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唐新乔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陈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谌海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段移芳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董事会秘书陈阳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谌海花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20-39952666 传真:020-39958289 邮箱:investor@biemlf.com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东608号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申金冬先生
申金冬先生 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暨南大学EMBA。广东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副会长。自2003年3月起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申金冬先生 持有公司股票1,965.2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深交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新乔女士
唐新乔女士 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06年1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2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唐新乔女士 持有公司股票589.56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深交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阳先生
陈阳先生 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担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校友会办公室主任、江山帝景高尔夫俱乐部总经理。2011年9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2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陈阳先生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深交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已经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芬林女士
金芬林女士 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流行色协会常务理事。2008年起任职于公司,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金芬林女士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深交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谌海花女士
谌海花女士 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起任职于公司,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谌海花女士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段移芳女士
段移芳女士 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8年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内审部经理。
段移芳女士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董事简历详见2021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32证券简称:比音勒芬公告编号:2021-011
债券代码:128113债券简称:比音转债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东608号公司总部8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由史民强先生主持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史民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史民强先生简历详见2021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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