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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1月29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3,581,943股的比例为0.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5.05元/股,最低价为24.8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6)。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暨回购进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3,581,943股的比例为0.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5.05元/股,最低价为24.8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24.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 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1年1月末,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同上。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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